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作为南华生物 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进行了审阅。基于我们的独立 判断,现就上述议案所涉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 (财会〔2017〕22 号)中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 特出具此事前认可意见。 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徐仁和 施哲 醋卫华 2020 年 8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