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关于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根据《证券法》第六十八条的要求,本人作为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的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司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 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出具此书面确认意见。 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0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