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选举董事长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及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和《独立董 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 会议《关于选举董事长的议案》进行了审阅。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现就本议案 所涉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我们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中拟选举董事长刘天学先生 的情况进行了审查,未发现存在违反《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的情形, 未发现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及被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二、本次董事会选举董事长的提名方式、审议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我们同意选举刘天学先生为公司董事长。 特发表此独立意见。 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徐仁和 醋卫华 施哲 2020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