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借款及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提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及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和《独立 董事制度》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 会议《关于借款及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阅。基于我们的独立判 断,现就上述议案所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借款及借款展期系公司根据近期的资金需求及当前的资金状况,用于补 充全资子公司南华干细胞再生医学临床转化研究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开展的医疗 器械、医用耗材等专项购销业务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出具此独立意见。 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徐仁和 醋卫华 施哲 2021 年 1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