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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生物:监事会关于2020年报相关事项的意见2021-03-31  

                                        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
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监事,我们对公司第十届监
事会第十次会议(年度会议)审议的议案及有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关于发布<
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1号—业绩预告及定期报告披露>的通知》的有关规定,
经过认真阅读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容,与公司管理层和有关部门交流,
查阅公司的管理制度,我们对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审核
意见如下:
    1、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文件的相
关要求,也适应公司经营业务活动的实际需要。
    2、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同时我们督促公司要继续按照监管机构的《内部控制规范》的要求,不断地提高
公司内部控制水平。


    二、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根据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我们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有关
资料,并对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发表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的专项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


                                       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陈元    申晨    王怡雅
                                              2021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