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04 证券简称:南华生物 公告编号:2021-060 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未出现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本次股东大会选举的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1名职工 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2月29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12月29日(星期三)。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29日9:15-9:25,9:30- 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29 日9:15-15:00。 2、股权登记日:2021年12月23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长沙高新开发区岳麓西大道1698号麓谷科技创新创 业园B1栋三层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召集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1 6、主持人:董事长刘天学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股东出席会议的整体情况: 1、总体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4 人,代表股份 153,294,218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49.2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15,301,655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7.0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37,992,56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2.1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37,992,56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2.1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 表股份 37,992,56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2.19%。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具体 表决结果如下: 1、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的议案》 1.01《关于选举杨云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 145,323,82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80%。其中, 中小投资者同意 30,022,172 股,表决结果为当选。 1.02《关于选举曹海毅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 145,323,82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80%。其中, 中小投资者同意 30,022,172 股,表决结果为当选。 1.03《关于选举游昌乔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 151,903,82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9%。其中, 中小投资者同意 36,602,172 股,表决结果为当选。 2 1.04《关于选举陈元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 145,323,82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80%。其中, 中小投资者同意 30,022,172 股,表决结果为当选。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的议案》 2.01《关于选举醋卫华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 145,323,82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80%。其中, 中小投资者同意 30,022,172 股,表决结果为当选。 2.02《关于选举赵亚青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 151,903,82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9%。其中, 中小投资者同意 36,602,172 股,表决结果为当选。 2.03《关于选举赵平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 145,323,82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80%。其中, 中小投资者同意 30,022,172 股,表决结果为当选。 3、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 表监事的议案》 3.01《关于选举邱健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同意 150,903,82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4%。其中, 中小投资者同意 35,602,172 股,表决结果为当选。 3.02《关于选举申晨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同意 150,903,82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4%。其中, 中小投资者同意 35,602,172 股,表决结果为当选。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梁爽、张颖琪 3.结论性意见: 3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 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 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30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