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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华生物:南华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2-12  

                                       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作为南华生物
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布如下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我们认为:本次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提名和聘任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聘任董事会秘书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资格条件、管理及业务专长等情况的
基础上进行的,被聘任者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或行业知识,不存在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本次董事会秘书的聘任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
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聘任粟亮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醋卫华    赵亚青   赵平
                                               2022 年 2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