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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华生物:南华生物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2-18  

                          证券代码:000504         证券简称:南华生物         公告编号:2022-016




                     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2月17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2月17日(星期四)。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2月17日9:15-9:25,9:30-11:30,
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2月 17日
9:15-15:00。
    2、会议召开的地点:长沙高新开发区岳麓西大道1698号麓谷科技创新创业
园B1栋三层会议室
    3、会议召开的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杨云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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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股东出席会议的整体情况:
    1、总体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115,325,355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37.013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15,301,755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7.006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23,6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7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
股份 23,7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7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
东 1 人,代表股份 1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
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23,6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76%。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具体
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提案》
    该提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115,325,355 股,经表决,同意 115,301,7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95%;反对 23,60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0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219%;反对 23,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781%;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利用暂时闲置资金投资低风险银行短期理财产品的提
案》
    该提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115,325,355 股,经表决,同意 115,301,7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95%;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23,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
0.020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219%;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23,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781%。


    3、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提案》

    该提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115,325,355 股,经表决,同意 115,301,7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95%;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23,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0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219%;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23,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78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梁爽、张颖琪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
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
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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