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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华生物:南华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3-23  

                                             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1、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符合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

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

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

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 年-2024

年)的议案》《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暨本次非公开发

行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报告的议案》,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相关规定,符合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

则》等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湖南省财信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财信产业基金”),财信产业基金为公司之控股股东,为公司的关联方,

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

需回避表决。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议案在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东亦

需回避表决。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规定。

    3、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及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公司未来整体发展战略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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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划,有利于增强公司未来盈利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4、我们对前述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表示事前认可,同意

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醋卫华 赵亚青 赵平
                                                2022 年 3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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