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华生物:南华生物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2-04-30
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1 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围绕公司经营目标,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制度完善、效益提高和机制健全为重点,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
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认真了解和监督公司的经
营活动、财务状况、重大决策、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的执行等情况,并对公司
依法运作情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充分发挥监事
会监督、检查的职责,较好地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推进了公司规范管
理,提高了治理水平。现将监事会 2021 年工作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2021 年度,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 5 次会议,监事会
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
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召开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1、2021 年 3 月 30 日,公司以现场结合通讯形式召开了第十届监事会第十
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 2020 年年度报告摘要》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0 年度财务决
算报告》《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2、2021 年 4 月 28 日,公司以通讯形式召开了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3、2021 年 8 月 30 日,公司以通讯形式召开了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2021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4、2021 年 10 月 29 日,公司以通讯形式召开了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5、2021 年 12 月 13 日,公司以通讯形式召开了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邱健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
人的议案》《关于提名申晨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
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有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一) 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按规定列席了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并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对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决策程序、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
情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与执行情
况等进行了监督。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决策程序严格遵循《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运作规范,勤
勉尽职。公司信息披露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的原则。未发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监督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和经营成果进行了认真地检查
和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内控及风险防范机制健全、 财
务状况良好,符合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准确地反映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
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监督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募集资金使用或报告期之前募集资金的使用延续到报告期
内的情况。
(四)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与各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公平合理、手续完备、价格公允。交易内容明确、
具体,符合诚实信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无内幕交易,没有损害公司、
股东的利益或者造成公司资产流失。
三、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及 2021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一)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整、规范、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内部控制制度
基本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文件的相关要求,也适应公司经营业务活动的实际需要,能够保障公司实现经营
与发展的战略目标,但也存在一些制度缺陷,需要进一步加以完善和调整,如公
司大额业务合同、供应商准入和客户信用评价、大额资金支付等日常经营事项,
相关授权机制、审批流程以及各流程环节的职责和审批权限需进一步明确和完
善。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内
部控制体系的建设是公司一项重要的持续性的工作,我们将继续督促公司严格按
照监管机构的《内部控制规范》的要求,根据经营、发展的需要不断完善、提高,
以保持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及执行力,不断地提高公司内部控制水平。
(二)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基本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
规范》的要求,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结论真实、有效。截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未发现公司 2021 年度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需在 2022 年度结合公司
的实际情况,进一步梳理和优化管理和业务流程,修订和完善各项内部控制制
度,从而健全和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不断提升公司风险管理水平,促进公司
健康、持续发展。
特此报告。
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4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