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华生物:南华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0-31
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作为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
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
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职,公
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具备足够的独立性和专业胜任能力,有利于保护上市公
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审计需要。公
司本次聘任审计机构的理由正当、合规,有助于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
观性,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聘任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相关事项,并将
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借款续期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向间接控股控股股东湖南财信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申请13,000
万元借款续期(期间将产生利息约为739.15万元),并由上海和平大宗股权投资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提供无偿担保事项系公司正常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保持
经营与财务稳健;本次关联交易的借款利率综合考虑了公司近期融资安排、市场
利率水平等因素,其定价依据充分,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董事会事先征询了事前
意见,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本事项,并同意将本议案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拟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的独立意见
本次事项是基于公司正常经营的考量,有利于公司干细胞业务的发展,收购
价格系低于资产评估价值,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少数股东权益收购事项。
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醋卫华 赵亚青 赵平
2022 年 10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