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长沙市芙蓉区远大一路 280 号湘域相遇 B 座 4 楼、8 楼,C 座 4 楼 电话:(0731)84587101 84587102 传真:(0731)84587100 网址:http://www.xjlh.lawyer 湖南湘军麓和律师事务所 关于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湖南湘军麓和律师事务所 HUNAN XIANGJUNLUHE LAW FIRM 二○二二年十一月 湖南湘军麓和律师事务所 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湖南湘军麓和律师事务所 关于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2)麓律长专服字 PT-103 号 致: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规定,湖南湘军麓和律师 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聘请,指派陈琳律师、李思思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公 司于 2022 年 11 月 17 日下午 15:00 在长沙高新开发区岳麓西大道 1698 号麓谷 科技创新产业园 B1 栋三层会议室召开的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依 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 席人员及召集人资格、股东大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进行了审查,出具本 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已经按照《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 务管理办法》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 履行了法定职责,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 司本次会议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查验并发表法律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被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目 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会议决议一起予以公告。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 湖南湘军麓和律师事务所 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集。公司董事会于 2022 年 10 月 31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开公布了《南华生物医 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该通知载明了本 次会议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方式、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及会议地点等事项; 列明了提交本次会议的审议事项,并对有关议案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同时还 列明了会议登记方式、登记时间、登记地点、会议联系方式及网络投票的时间及 具体操作流等事项。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公司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现 场会议于 2022 年 11 月 17 日在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由公司董事长杨云先生主 持。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11 月 17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 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11 月 17 日 9:15-15:00。 经查验,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与会议通知所 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规定的召集人的资格。 根据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股东的签名、授权委托书、相关股东身份证明 文件、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反馈的现场及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截至本次会议 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并经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本次会议出席现场会议 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共计 2 名,代表公司股份数 115,301,655 股,占股权登 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 37.0062%;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 湖南湘军麓和律师事务所 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东共计 50 名,代表公司股份数 12,673,581 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 4.0676%; 根据上述信息,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合计 52 名,代 表公司股份数 127,975,236 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 41.0738%。除公 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 经查验,上述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已 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会议在表决第 2 项议案时,关联股东湖南省财信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上海和平大宗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回避,关联股东所持股份 115,301,655 股不作为有表决权股份,已经在上述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中扣 除。 经查验,本次会议审议及表决的事项为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知中所列明的 全部议案,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未发生股东提出新议案的情况。本次会议经逐项 审议,依照《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表决程序,表决了以下议案: 1.表决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127,975,23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 12,673,58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 数的 0.0000%。 湖南湘军麓和律师事务所 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2.表决通过了《关于借款续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12,670,58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9.9763%;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0237%;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 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 12,670,58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总数的 99.9763%;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023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总数的 0.0000%。 3.表决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127,972,23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9.9977%;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0023%;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 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 12,670,58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总数的 99.9763%;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023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总数的 0.0000%。 4.表决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127,972,23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9.9977%;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0023%;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 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 12,670,58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总数的 99.9763%;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湖南湘军麓和律师事务所 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0.023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总数的 0.0000%。 5.表决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127,972,23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9.9977%;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0023%;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 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 12,670,58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总数的 99.9763%;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023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总数的 0.0000%。 6.表决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127,972,23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9.9977%;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0023%;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 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 12,670,58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总数的 99.9763%;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023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总数的 0.0000%。 7.表决通过了《关于制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127,972,23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9.9977%;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0023%;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 的 0.0000%。 湖南湘军麓和律师事务所 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 12,670,58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总数的 99.9763%;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023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总数的 0.0000%。 8.表决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127,972,23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9.9977%;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0023%;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 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 12,670,58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总数的 99.9763%;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023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总数的 0.0000%。 9.表决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127,972,23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9.9977%;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0023%;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 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 12,670,58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总数的 99.9763%;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023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所律师、现场的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会议表 决票当场清点,经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确定最终表决结果后予以公 布。其中,公司对相关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单独披露表决结 果。 湖南湘军麓和律师事务所 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综上所述,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 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叁份。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