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作为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 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相关材料,我们认为:本次获得利息豁免系公司单方 面获得利益,有利于缓解公司财务压力,改善公司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 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关于获得利息豁免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进行审议。 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醋卫华 赵亚青 赵平 2022 年 12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