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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南民源现代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说明书1999-06-10  

						              海南民源现代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说明书

                           重要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就本配股说明书内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负共同及个别责任,确信无遗漏任何重大事实,以至于本配股说明书有误导成分。本说明书由本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或提供本配股说明书内容以外的其它资料。
    重要提示
    股权登记日:1994年9月26日
    除权日:1994年9月27日
    股票停止托管及转托管时间:1994年9月26日至10月7日。配股权证不办理转托管。
    配股权证交易日:1994年9月30日至10月14日两周内的交易时间。
    认购配股缴款日:1994年10月17日至10月28日的两周内的券商营业时间。
    认购截止日:1994年10月28日
    认购配股开始交易日:1994年11月9日
    配售比例:每10股配售2股(以93年度分红派息前的股份为基数)
    配售总量:4782.6万股
    配售价格:每股人民币3.75元
    配股权证编码:8508
    权证名称:民源A权
    配股认购缴款办法:公众股和内部职工股股东在其权证托管证券商处凭有效证件办理,发起人股和定向法人股在承销商处办理。
    一、绪言
    根据《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公开发行及上市股票信息披露原则》等法规的规定,本公司海民股董字[1994]11号文通过了1994年度配股方案,并提交1994年8月31日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海南省证管办琼证函[1994]68号文批准,现将本次配股事宜说明如下:
    二、配股对象
    配股对象为1994年9月26日深交所收市后在深圳证券登记公司及各异地证券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全体民源股东。(自1994年9月26日至10月7日,民源股票停止托管及转托管)。
    三、配股方案
    1.以本公司分红派息前的股份总数(23913万股)为基数,每10股配2股,配股总数4782.6万股。其中,社会公众股1601.91万股,法人股3180.69万股。
    2.本次配股每股面值为1.00元,配股价为人民币3.75元/股。本次配股计划集资额为17934.75万元(未扣除发行费用)。
    四、配股权证的派发
    1.本次配股每10股派发2张非实物权证,公从股和内部职工股的流通股权证的派发由深圳证券登记公司直接划入股民在托管券商处的股票帐户内,不提供实物权证。
    2.流通股权证的派发时间为1994年9月30日。
    3.由配股产生的零碎权证(不足一张)不派发给股东。
    4.法人股的配股不提供实物权证,直接在承销商处记帐,由法人股东在认购期内到承销商处认购。
    五、配股权证的交易
    1.配股权证可流通部分1601.91万张于1994年9月30日至10月14日两周内的交易日在深交所挂牌交易,权证单位为"张",每100张为一"手"。
    2.配股权证的交易程序和费用与股票相同。
    六、配股的认购
    1.认购股票时间从1994年10月17日至10月28日两周内的交易时间,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补办。
    2.可流通权证持有者凭有效证件(身份证、证券帐户卡、股票存折)在其托管证券商处办理缴款认购手续。
    3.发起人和定向法人配股的认购在承销商处,请在认购期内将股款汇到如下任一帐户:
    户名:交通银行海南分行证券部
    开户行:交通银行海南分行营业部
    帐号:0371008075
    户名:深圳有色金属财务有限公司
    开户行:深圳工行国贸支行
    帐号:21014420912
    汇款时请注明:"股民,代号,股数"。
    七、配股的流通
    配肌可流通部分在1994年11月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始交易。发起人和定向法人配股暂不流通。
    八、募集资金和运用计划
    此次配股可募集资金约1.7亿元,将主要用于如下项目:
    1.兴建中密度纤维板厂,投资约4000万元人民币,主要是利用海南桉树资源丰富的优势,对其进行深加工所需引进设备的投入。
    2.兴建峰巢板厂,蜂巢板厂是中密度纤维板厂的配套项目,其投入将为2000万元。
    3.兴建昌源广场,该广场是一个位于海口市集商场、消闲、娱乐为一体的综合性广场,计划投资6000万元。
    4.北京国际城:位于北京市建国门外光华路北京制药厂旧址,因其正处于北京市总体规划中的"国际商务中心区域"极佳位置而成为全国第一投资热点。该项目计划总投资29亿元,本次配股募集的资金将有5000万元用于该项目。
    九、1994年溢利预测
项目                   金额(万元)
营业收入                  36935.00
减:营业成本                8419.00
管理费用                    626.00
财务费用                    550.00
营业税金及附加             1980.91
营业利润                  25359.09
减:应交所得税              3471.74
税后利润                  21887.35
    十、配股有关当事人及咨询机构
    1.发行人:海南民源现代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海口市机场东路龙舌坡办公住宅区
    电话:(0898)5354388   5354688
    如对本说明书有疑问者,请垂询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2.主承销商:交通银行海南分行
    住所:海口市龙昆北路15号中航大厦
    电话:(0898)6782904   6713025
    承销商:深圳有色金属财务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南湖路国贸商住楼12楼
    电话:(0755)2251998-13   2232665
    若配股认购者凭配股权证在认缴配售股份款之后未获确认,请在托管券商处查询。
    3.指定登记处:海南证券交易中心
    住所:海口市南宝路恒源大厦四楼
    电话:(0898)6700273
    4.股份清算机构:深圳证券登记公司
    住所:深圳市红岭中路25号
    电话:(0755)5585536
    十一、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关于1994年度送配股方案的决议
    2.1994年6月29日公司第三届股东大会关于1994年送配股方案的决议
    3.《关于海南民源现代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1993年度分红方案复核意见的函》琼证办函[1994]34号
    4.《关于同意海南民源现代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1994年度配售新股的批复》琼证办[1994]68号
    5.北京中华会计师事务所关于本公司1994年度溢利预测的审查验证报告
    6.本次送配股承销协议书。
                            
                              海南民源现代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1994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