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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塑控股:诉讼事项进展公告2018-10-20  

						     证券代码:000509         证券简称:华塑控股        公告编号:2018-117 号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事项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塑控股”)于 2018 年 10 月 18 日
收到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 2018 渝 0110 执 208 号之七《执行裁定书》。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申请人中谋投资有限公司、广州市广胜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新建业建筑工程有限
公司、永常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珠海新中兴房产发展有限公司、东瑞投资有限公司、乌
鲁木齐淄华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博格纳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盛世今来(北
京)国际文化艺术有限公司、南南新世纪文化传播(北京)有限公司、天河酷卡(北京)
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京畿控股有限公司、重庆汇程铝业有限公司、朱进申请确认人民调
解协议效力一案,申请人因增资协议纠纷,于 2017 年 11 月 6 日经重庆市綦江区古南街
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申请人于 2017 年 11 月 10 日向重庆市綦
江区人民法院提出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申请,已审查完毕。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于 2017
年 11 月 10 日作出【2017】渝 0110 民特 997 号《民事裁定书》。2018 年 2 月,申请人京
畿控股有限公司向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提请依法裁定追加公司为本案被执
行人。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于 2018 年 5 月 14 日作出【2018】渝 0110 执 208 号之三
执行裁定书。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25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 2018-060 号公告。
    三、本次诉讼的判决情况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
讼法》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18)渝 0110 执 208 号执行案件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四、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案件对公司当期经营业绩无影响。
六、备查文件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 2018 渝 0110 执 208 号之七《执行裁定书》。
特此公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