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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塑控股:独立董事关于解聘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2019-02-01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解聘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和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董事
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
公司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解聘副总经理的议案》进行
了认真审查,并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

    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董事会解聘李海平先生副总经理职务,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经营
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解
聘李海平先生副总经理职务。




    独立董事:

    孙剑非 ___________        张 新 ___________




                                                  二〇一九年一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