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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塑控股: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轮候冻结的进展公告2019-03-30  

						证券代码:000509            证券简称:华塑控股            公告编号:2019-017 号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轮候冻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控股股东股份被轮候冻结基本情况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西藏麦田创业投资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西藏麦田”)所持公司股份 198,200,000 股于 2018 年 8 月 24 日被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轮候冻结,本次被冻结股份占西藏麦田持有公司股
份的 99.50%,占公司总股本的 24.01%。司法轮候冻结申请执行人为湖北省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资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 2018 年 8 月 29 日、
2018 年 9 月 12 日、2018 年 10 月 16 日、2018 年 12 月 4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
露的 2018-103 号、2018-107 号、2018-116 号、2018-126 号公告。
    二、进展情况
    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29 日收到实际控制人李雪峰先生出具的《情况通报》,同
时,李雪峰先生向公司转发了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执行裁定书》
([2018]川 01 执异 1871 号)。具体情况如下:
    1、《执行裁定书》就西藏麦田与湖北资管公证债权文书一案作出裁定如下:

    “驳回李雪峰不予执行湖北省武汉市长江公证处(2017)鄂长江内证字第 18559、

18560 号《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和(2018)鄂长江内证字第 7892

号《执行证书》的申请。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申

请复议。”

    2、李雪峰先生就相关事项通报如下:

    “本人近日收到代理律师转交的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川 01 执异
1871 号民事裁定书,其主要内容如下: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该案的申请

执行人为湖北资管公司,被申请人为西藏麦田公司,李雪峰不是该案的被执行人,

无权对公证债权文书提出不予执行的申请,因此法院以异议申请人不符合资格为由,

驳回该异议申请。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有权对该民事裁定申请复议,因此本人已决

定提起复议,请上市公司协助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三、其他事项
    1、根据《执行裁定书》([2018]川 01 执 1611 号之一),若西藏麦田持有的公
司股份 19,820 万股被拍卖,可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李雪峰
先生已决定就本案提起复议申请。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权变更相关事项仍存在
较大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督促相关方按照
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
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8]川 01 执异 1871 号);
    2、李雪峰《情况通报》。
    特此公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