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塑控股:关于核销资产的公告2019-04-13
证券代码:000509 证券简称:华塑控股 公告编号:2019-019 号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核销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2 日召开十届董事
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资产的议案》。根据《企业会计
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公司拟对原控股子公司南充华塑建材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南充华塑建材”)的长期股权投资和应收款项进行核销处理。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现将本次核销资产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核销资产的基本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16 年 11 月 18 日、2016 年 12 月 5 日召开九届董事会第三十
八次临时会议、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控股子公司
申请破产清算的议案》,同意公司原控股子公司南充华塑建材向人民法院申请破
产清算。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11 月 19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 2016-079 号公告。
根据管理人收到的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19 年 1 月 8 号出具的《复
函》([2016]川 13 破 1-40 号),《南充华塑建材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
经公司审慎判断,公司对南充华塑建材的长期股权投资及应收款项已确认无
法收回。据此,公司拟核销对南充华塑建材的长期股权投资 69,000,000.00 元;
拟核销对南充华塑建材板块应收款项 76,391,979.87 元。
二、本次核销资产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核销资产均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本报告期经营业绩无影响。
三、本次核销资产的审批程序
本次核销资产事项,已经公司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
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核销资产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核销资产事项无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对核销资产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核销资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规定,核销依据充
分,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情况,可以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
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资产核销事项。
五、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核销资产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 企业会计准则》、 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通知》(证
监会计字〔2004〕1 号)等的规定,核销依据充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