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塑控股:独立董事关于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13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和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
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十届
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并仔细审阅了公司
提供的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核销资产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核销资产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企业会计准则》、 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通知》(证
监会计字〔2004〕1 号)等的规定,核销依据充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
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并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
备后,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孙剑非 张新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