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华塑控股: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孙剑非)2019-04-20  

						                                                   2018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孙剑非)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8 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忠实的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独立董事的权利,积极出席了公司 2018 年
度的相关会议并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现就本人 2018 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8 年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认真审议,与
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的沟通,并提出了很多合理性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
使表决权。本人认为本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
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提交董
事会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不存在缺席或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的情况。2018
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情况

          2018 年度应                                     投票情况     是否连续两次
                         亲自出    委托出
  姓名    出席董事会                        缺席(次)    (反对次     未亲自出席会
                        席(次) 席(次)
             次数                                           数)             议

 孙剑非       13           13        0         0              0              否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1

    二、发表独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情况
    2018 年度,本人对公司重大事项与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予以
关注。凡是需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均对事项详情进行了深刻了解,根
据相关法规进行认真审核,并出具书面的独立董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1、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
    对公司为子公司商业承兑汇票提供担保事项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2、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

                                     1/3
                                            2018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孙剑非)



    对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及资产出售相关事项分别发表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
见和独立意见。
    3、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
    对公司调整重大资产重组交易相关事项分别发表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
和独立意见。
    4、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对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分别发表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
意见。
    5、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

    对公司依照财政部有关规定和要求变更会计政策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6、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
    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表独立意见。
    7、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
    对公司解除为子公司商业承兑汇票提供担保事项明确同意的发表独立意见。
    8、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对公司 2018 年半年度报告相关事项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9、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对公司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的工作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对 2018 年度公司的信息披露予以持续关注,及时掌握
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等情
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多次向管理层问询了解公司的公司治理、业务经营和内
部控制等制度的执行情况,并进行了实地考察。本人依据自身的专业知识、工作
经验和独立地位,积极发挥专长,对应经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
地研究和审议,以谨慎、负责的态度行使了表决权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8 年度,本人对公司的内控建设予以持续关注。督促公司强化内部控制,
加强规范化运作,保持与公司经营班子不定期沟通,多次向公司提出合理意见,
为公司经营发展献计献策。


                                    2/3
                                           2018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孙剑非)



    四、其他工作情况
    2018 年,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召集、参加了相关会议,审议了《关于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就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事先认可意见;作为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召集、参加了相关会
议,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提出提名意见;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对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制度提出意见和建议;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对公司
发展规划及长远战略提出建议。
    2018 年度,我对公司报告期内的董事会议案相关事项均无异议。报告期内,
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股东大会,没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没有提
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2019 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职,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
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
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独立董事:______________
                                                                  孙剑非
                                                         2019 年 4 月 18 日




                                 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