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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塑控股:独立董事关于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4-20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十届
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事先审查,
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拟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财务
报告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和《关于 2012 年主板上市公司分类分批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通知》的
要求。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
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孙剑非                      张   新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