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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塑控股: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9-04-20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8 年,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职,
独立行使监督职权,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重大事项、财务状况以及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履职尽责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维护了公司、股东及员工的合法权益。现
将 2018 年度监事会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监事会会议 6 次,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15 日以现场方式召开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及资产出售方案的议案》;
    (3)《关于<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及资产出售预案>的议案》;
    (4)《关于本次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5)《关于本次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6)《关于签署重组相关协议的议案》。
    2、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30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调整重大资产重组交易的议案》;
    (2)《关于受赠上海樱华医院管理有限公司 51%股权的议案》;
    (3)《关于转让成都麦田园林有限公司 92.85%股权的议案》。
    3、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15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
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2017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3)《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4)《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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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6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
审议通过了《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5、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24 日以现场方式召开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
审议通过了《2018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5、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26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
审议通过了《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二、报告期内监事会工作开展情况
    1、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对
公司 2018 年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召集、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
大会决议的落实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以及公司的管理制度执行
情况等,进行了监督检查。监事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了相关
会议。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后,且尚未履行股
东大会审议程序的情况下,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已对相关责任人
进行处罚和通报批评,并对相关事项进行整改落实。公司内部控制仍有不完善的
地方,公司应当强化合规意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切实提高“三会”规范运
作水平。除前述事项以外,公司董事会能够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章程》等规定进行运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认真履行职务。
    2、监事会对 2018 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等进行了监督、检查,认
为公司财务制度比较健全、财务控制较为正常,但是公司盈利能力不足,公司业
务亟待转型;
    3、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募集资金。公司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承诺投入项目均
暂停;
    4、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或者发生关联交易时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
原则,交易公平,价格合理,无内幕交易,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内部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的规定,未发现有损害公司股东权
益的情况。
    三、监事会对 2018 年度公司有关事项的意见
    1、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
会对公司 2018 年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
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情况以及公司的管理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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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度执行等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基本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规定进行运作,贯彻落实股东大会的各项
决议认真、及时;
    2、监事会在实施监督过程中,要求公司各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
执行公司公务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完整、财务运作比较规范,财务制度的
监管和执行力度尚需加强;
    4、监事会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及所涉及的事项进行评
价,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18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于审计报告
无异议;
    5、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募集资金。公司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承诺投入项目均
暂停;
    6、监事会认为:在报告期内及今后的工作中,公司的决策和管理水平需要
进一步提高,公司经营亟需转型,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力度需要增强。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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