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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塑控股:关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发表带有解释性说明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2019-04-20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LLP   电话 Telephone: +86(10)82330558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15/F, Xueyuan International Tower         传真 Fax:       +86(10)82327668
               学院国际大厦 15 层        No. 1 Zhichun Road, Haidian Dist.         网址 Internet:   www.daxincpa.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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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表发表带有解释
             性说明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大信备字【2019】第 14-00024 号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2018 年 12 月 31 日

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和 2018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股东权益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财

务报表附注,并于 2019 年 4 月 18 日出具了大信审字(2019)第 14-00088 号带有持续经营相

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

无保留意见及涉及事项的处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现对导致非标意

见的事项说明如下:

    一、审计报告中非标准意见的内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二(二)所述,贵公司 2018 年发生净亏

损 5,089.93 万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亏损 5,372.09 万元,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107,247.34 万元,主要有效资产及个别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股权受限,且于资产负债表日流

动负债高于流动资产 4,565.26 万元,现金流紧张导致存在偿债压力。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

存在可能导致对贵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

审计意见。

    二、出具非标意见的依据和理由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24 号——持续经营》第二十一条规定:“如果运用

持续经营假设是适当的,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且财务报表对重大不确定性已作出充分披露,

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无保留意见并在审计报告中增加以“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

为标题的单独部分,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财务报表附注中对相关事项的披露,说明这些

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并

说明该事项并不影响发表的审计意见。

    由于贵公司在 2018 年 12 月 31 日存在如财务报表附注二(二)所述的事项,我们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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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增加“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提请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并说明该事项

并不影响发表的审计意见。

    三、对报告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所涉及的事项对贵公司 2018 年 12 月 31 日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无影响。

    四、涉及事项是否明显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的说明
    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所涉及的事项无明显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

披露规范性规定。

    五、其他说明事项
   本专项说明是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出具,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

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龚荣华




            中 国  北 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王文春




                                                                                       二○一九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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