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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华塑:重大诉讼事项公告2020-11-17  

                        证券代码:000509          证券简称:*ST 华塑          公告编号:2020-086 号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事项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16 日收到四川
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0]川 13 民初 169 号之一):公
司与南充华塑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充华塑建材”)公司增资纠纷一案具体
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22 日发布的 2020-069 号公告。南充华塑建材于 2020
年 10 月 13 日向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
民法院依法作出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南充华塑建材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
215,479.00 元,减半收取计 107,739.50 元,由原告南充华塑建材有限公司负担。
    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16 日收到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民事
起诉状》(案号:[2020]川 1302 民初 7589 号):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已受理南充
华塑建材与公司、南充华塑羽绒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充华塑羽绒”)、南
充华塑型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充华塑型材”)公司增资纠纷一案。
    二、有关[2020]川 1302 民初 7589 号案的基本情况
    原告:南充华塑建材有限公司
    被告 1: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2:南充华塑羽绒制品有限公司
    被告 3:南充华塑型材有限公司
    南充华塑建材以公司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为由,提出诉讼请求如下:(1)判
决被告 1 与被告 2 立即将应出资而未出资的原南充羽绒厂名下的产权证号为“南
充国用[93]字第 9705 号”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及地上的房屋建筑物向原告履行过户
手续;(2)判决被告 1 立即将应出自而未出资的现金 269.96 万元支付给原告;(3)
判决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由被告承担。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与袁祖文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进展情况如下:
    公司于近日收到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执行裁定书》([2020]川 1302
执异 131 号)。中谋投资有限公司就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拍卖本案执行房产标的
执行行为,向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受理
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举行了听证,现已审查终结,裁定如下:驳回中谋投资有限
公司提出的全部异议请求。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
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
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法院送达的有关本案执行的其他通知或文书。
    截至本公告日,除上述诉讼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
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与南充华塑建材公司增资纠纷一案,因原告提出撤诉申请,并获得四川
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准许,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影响;公司与南
充华塑建材、南充华塑羽绒、南充华塑型材公司增资纠纷一案,因刚获法院立案
受理,尚未进入审理等程序,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将视诉讼的进展情况确定;
公司与袁祖文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
及该房产标的拍卖情况而定。
    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民事裁定书》( [2020]川 13 民初 169 号之一);
    2、《传票》(案号:[2020]川 1302 民初 7589 号);
    3、《民事起诉状》(案号:[2020]川 1302 民初 7589 号);
    4、《执行裁定书》([2020]川 1302 执异 131 号)。
    特此公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