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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华塑: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说明2021-04-16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
复》(证监许可〔2020〕3421号),核准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非公开发行247,644,935股新股,发生转增股本等情形导致总股本发生变化
的,可相应调整本次发行数量。
    公司于2020年12月22日实际发行股票数量为247,644,935股,发行价格为1.00
元/股,发行募集资金247,644,935.00元,在扣除承销费用后(承销费和保荐费总
计8,000,000.00元,公司前期已预付1,000,000.00元)实际到账金额240,644,935.00
元(大写人民币贰亿肆仟零陆拾肆万肆仟玖佰叁拾伍元整),由主承销商中天国
富证券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22日转入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武侯支行开设的
22821101040026547银行账户。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47,644,935.00元,扣除公司保荐承销费及
本次发行会计师费、律师费、股权登记费、信息披露费合计人民币9,144,517.19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38,500,417.81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12月22日出具了大信验
字[2020]第14-00023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单位: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                                                        238,500,417.81

减:补充流动资金                                                    238,500,417.81

2020 年 12 月 31 日净额                                                       0.00

   注:按照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募集资金用途,募集资金到位后,于2020年12月22日全额
转入公司控股子公司一般账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本次募集

资金专项账户:中国农业银行武侯支行22821101040026547银行账户存放的本次募集资金余

额为0.00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加强和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维护全体股东
的合法利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经公司2015年1月27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2015年
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公
司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
     根据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公
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
方监管协议,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签署情况如下:
     本公司于2020年12月22日与中国农业银行武侯支行(监管银行)、中天国富
证券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三方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确保上述募
集资金专款专用。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募
集资金到位后,于2020年12月22日全额转入了公司控股子公司一般账户。
     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一般账户,于2020年12月22日支付了公司基于执行与魏
勇达成的《执行和解协议》向湖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借款20,000,000.00元;于
2020 年 12 月 23 日 支 付 了 公 司 与 魏 勇 达 成 的 《 执 行 和 解 协 议 》 剩 余 款 项
80,000,000.00 元 ; 于 2021 年 1 月 19 日 , 支 付 了 四 川 宏 志 案 件 判 决 应 付 款
47,838,115.39元。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本报告期未发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情形。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
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4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