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华塑: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鉴证报告2021-04-16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审核报告
大信专审字【2021】第 14-10019 号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LLP 电话 Telephone:+86(10)82330558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15/F,Xueyuan International Tower 传真 Fax:+86(10)82327668
学院国际大厦 15 层 No. 1 Zhichun Road,Haidian Dist. 网址 Internet: www.daxincpa.com.cn
邮编 100083 Beijing,China,100083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审核报告
大信专审字【2021】第 14-10019 号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审核意见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审核。
我们认为,贵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编制符合相关规定,在
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的情况。
二、形成审核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
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审核报告的“注册会计师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
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贵公司,并履行了职
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
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董事会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等文件的规定编制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四、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发表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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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15/F,Xueyuan International Tower 传真 Fax:+86(10)82327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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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100083 Beijing,China,100083
在按照执业准则执行审核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
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一)计划和执行审核工作,以对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
报获取合理保证。
(二)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有关资料与文件、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
的审核程序。
五、其他说明事项
本报告仅供贵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其它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贵
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
行本审核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龚荣华
中国 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王文春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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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
可〔2020〕3421 号),核准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 247,644,935
股新股,发生转增股本等情形导致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可相应调整本次发行数量。
公司于2020年12月22日实际发行股票数量为247,644,935股,发行价格为1.00元/股,发行
募集资金247,644,935.00元,在扣除承销费用后(承销费和保荐费总计8,000,000.00 元,公司
前期已预付1,000,000.00元)实际到账金额240,644,935.00元(大写人民币贰亿肆仟零陆拾肆万
肆仟玖佰叁拾伍元整),由主承销商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22日转入公司在中
国农业银行武侯支行开设的22821101040026547银行账户。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47,644,935.00元,扣除公司保荐承销费及本次发行会计
师费、律师费、股权登记费、信息披露费合计人民币9,144,517.19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人民币238,500,417.81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
验,并于2020年12月22日出具了大信验字[2020]第14-00023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单位: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 238,500,417.81
减:补充流动资金 238,500,417.81
2020 年 12 月 31 日净额 0.00
注:按照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募集资金用途,募集资金到位后,于2020年12月22日全额转入公司控股子
公司一般账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国农业银行武
侯支行22821101040026547银行账户存放的本次募集资金余额为0.00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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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为加强和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经公司2015年1月27日召
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201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的议案》,公司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
根据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公司应当在募
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本次募集
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签署情况如下:
本公司于2020年12月22日与中国农业银行武侯支行(监管银行)、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
司(保荐机构)三方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确保上述募集资金专款专用。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到位
后,于2020年12月22日全额转入了公司控股子公司一般账户。
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一般账户,于2020年12月22日支付了公司基于执行与魏勇达成的《执
行和解协议》向湖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借款20,000,000.00元;于2020年12月23日支付了公司
与魏勇达成的《执行和解协议》剩余款项80,000,000.00元;于2021年1月19日支付了四川宏志
案件判决应付款47,838,115.39元。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本报告期未发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情形。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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