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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华塑:《公司章程》修订前后对照表(2021年4月)2021-04-16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前后对照表

                                                                             2021 年 4 月 14 日

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为,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完善公司法人治理机构,建设
第一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条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
       制订本章程。                           工作条例(试行)》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公司设立
                                              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齐
                                              配强党组织工作人员,为党组织工作提供人员、场地、经费等
第八
                      新增                    基础保障。党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纳入企业管理机构和编
条
                                              制,专职党务工作人员按不低于职工总数 1%的比例配备。党组
                                              织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按照不低于职工工资总额的 1%落
                                              实,从公司管理费中列支。
                                              第五章 公司党组织
                                              第一节 党组织及其产生和组成
                                              第九十六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经上级党组织批准,
                                              公司设立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党组织和纪委,设党组织委员
                                              若干名,其中书记 1 名。党组织书记履行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
                                              职责。设党组织和纪委的书记、副书记、委员的职数按上级党
                                              组织批复设置,并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等有关规定选举或
                                              任命产生。
                                              第九十七条 公司设置党组织工作部门和党组织纪检工作部门,
                                              同时设立工会、团委等群团组织,根据实际情况,采用专兼职
                                              的方式配备工作人员。
                                              第九十八条 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
第五
                                              符合条件的党组织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
章
                                              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
公司                  新增
                                              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组织。
党组
                                              第二节 党组织的职责
织
                                              第九十九条 公司党组织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
                                              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公司重大事项。主要职责是:(一)加
                                              强公司党的政治建设,坚持和落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制度、
                                              基本制度、重要制度,教育引导全体党员始终在政治立场、政
                                              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
                                              央保持高度一致;(二)深入学习和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
                                              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宣传党的理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
                                              策,监督、保证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在本企
                                              业贯彻落实;(三)研究讨论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支持股东
                                              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四)加强对公
                                              司选人用人的领导和把关,抓好公司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
                                              人才队伍建设;(五)履行企业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领导、
                                            支持内设纪检组织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严明政治纪律和政
                                            治规矩,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六)加强基层党组织
                                            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团结带领职工群众积极投身公司改革发
                                            展工作;(七)领导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统一战
                                            线工作,领导企业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
                                            第一百条 公司党组织研究讨论是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
                                            的前置程序。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经党组织研究讨论后,再
                                            由董事会或者经理层作出决定。主要包括:(一)贯彻党中央决
                                            策部署和落实国家发展战略的重大举措;(二)企业发展战略、
                                            中长期发展规划,重要改革方案;(三)企业资产重组、产权转
                                            让、资本运作和大额投资中的原则性方向性问题;(四)企业组
                                            织架构设置和调整,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五)涉及企
                                            业安全生产、维护稳定、职工权益、社会责任等方面的重大事
                                            项;(六)其他应当由党组织研究讨论的重要事项。
                                            第一百零一条 公司建立组织议事决策机制,公司党组织议事的
                                            主要形式是党组织会议,由党组织书记主持。党组织会议应坚
                                            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
                                            会议决定”的原则对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进行决策决议,健全并
                                            严格执行党组织议事规则,不得以召开党政联席会等形式代替,
                                            所议事项应当形成会议纪要。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主要
                                            程序:(一)召开党组织会议对董事会、经理层拟决策的重大问
                                            题进行讨论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党组织认为另有需要董事
                                            会、经理层决策的重大问题,可向董事会、经理层提出;(二)
                                            进入董事会、经理层尤其是担任董事长或总经理的党组织成员,
                                            要在议案正式提交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前就党组织的有关意
                                            见和建议与董事会、经理层其他成员进行沟通;(三)进入董事
                                            会、经理层的党组织成员在董事会、经理层决策时,要充分表
                                            达党组织意见和建议,并将决策情况及时向党组织报告;(四)
                                            进入董事会、经理层的党组织成员发现董事会、经理层拟作出
                                            的决策不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不符合省委、
                                            省政府和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明确要求,不符合企业现状和发展
                                            定位,或事前未作出严密科学的可行性论证,可能损害国家、
                                            社会公众利益和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的,要提出撤销或缓议
                                            该决策事项的意见,会后及时向党组织报告,通过党组织会形
                                            成明确意见向董事会、经理层反馈。如得不到纠正,要及时向
                                            上级党组织报告。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
                                            工作;…(十七)董事会决定企业重大事项,应当事先听取公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股东大   司党组织意见,涉及企业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
一百
       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十七)   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董事会根据党组织研究
一十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   讨论意见作出决定。选聘高级经营管理人员时,党组织对董事
四条
                 予的其他职权。             会提名委员会或总经理提名的人选进行酝酿并提出意见,或者
                                            向提名委员会、总经理推荐提名人选;党组织对拟任人选进行
                                            考察,集体研究提出意见…
             本次修订涉及新增章节、条款,其后续的原章节、条款序号依次顺延;涉及
         索引条款的,按照依次顺延后的序号作相应调整。
             除上述修订外,其他条款未作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