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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华塑:关于2020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2021-06-15  

                        证券代码:000509           证券简称:*ST 华塑          公告编号:2021-040 号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塑控股”)于 2021 年 5
月 26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于对华塑控股股份有
限公司 2020 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1〕第 193 号),现就回
复内容公告如下:

    一、你公司 2020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464.90 万元,同比增加 60.28%,营业收入为 5,008.44 万元,同比减少 28.58%,
公司股票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2020 年你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 755.99 万元,同比增加 105.84%,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9,534.55 万
元,同比下降 1,398.82%,主要盈利来源为依据法院判决冲回利息 1,425.55 万元
和与主要债权人达成债务和解实现的债务重组收益 4,519.38 万元。你公司连续
19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请你公司:
    (一)结合主要业务经营情况、行业环境变化等,说明 2020 年你公司营业
收入和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大幅下降、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与净利润变动趋势不匹
配的原因;
    答复:
    1、公司 2020 年度营业收入情况
    公司 2020 年度所有业务板块收入均出现下滑,其主要系受疫情的影响。其
中医疗服务收入下降 29.49%;会展服务收入下降 21.55%;房租收入下降 26.49%。
具体详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本期收入发生额      上期收入发生额         增幅比例
       医疗服务收入             39,547,564.01       56,089,061.92        -29.49%
    会展服务及其他收入           3,512,728.02        4,477,652.29        -21.55%
         房租收入                7,024,108.04        9,555,400.43        -26.49%
               合 计             50,084,400.07    70,122,114.64        -28.58%

       (1)上海樱华医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樱华医院”)服务模式中对客
  户的定位主要是针对在上海市长宁区的外籍人士(主要系日籍人士)提供优质的
  全科医疗服务。具体体现在对临床轻微症状的病情自行在门诊部就诊,对较重或
  重症疾病全程提供陪同服务到相关大型医院就诊治疗。
       2020 年随着国内疫情爆发部分外籍人士离开中国。同时樱华医院受自身医
  疗环境、设施所限,不具备在疫情期间提供医疗服务的条件,导致公司 2020 年
  度医疗收入大幅下降;
       (2)北京博威亿龙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威亿龙”)会展服务模
  式中客户对象主要是为国内举行的各项文艺活动开幕式和闭幕式等聚集性活动
  提供现场灯光、显示屏服务。2020 年疫情期间,多项业务活动取消或改期,导
  致公司 2020 年度会展服务收入大幅下降;
       (3)公司 2020 年度租赁客户受疫情影响导致业务萎缩。部分客户提出退租
  或减少租赁面积,导致房租收入大幅下降。
       2、公司 2020 年度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情况
       公司 2020 年度因受疫情的影响,营业收入大幅下降,相对应的经营活动现
  金流量流入、流出均发生对应的下降。详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本期金额        上期金额             增幅比例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50,821,240.72   77,697,779.34             -34.59%
收到的税费返还                       328,518.94                            100.00%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012,944.00    3,396,266.65             -70.17%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52,162,703.66   81,094,045.99             -35.68%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21,272,974.45   37,483,383.95             -43.25%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25,156,744.74   24,814,441.03              1.38%
支付的各项税费                     2,641,018.21    4,536,978.93             -41.79%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98,437,507.95   20,620,624.48            377.37%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47,508,245.35   87,455,428.39             68.6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5,345,541.69   -6,361,382.40          -1,398.82%

       从上表可以看出,营业收入、营业成本与现金流量表中对应项目下降趋势基
  本一致,未出现异常情况。导致公司 2020 年度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与净利润变动
趋势不匹配的主要因素是“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同比差异较大。其
主要原因是支付魏勇和解款 8,000.00 万元(剩余和解款 2,000.00 万元直接由湖北
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资管”或“控股股东”)代为支付)。
     (二)结合你公司目前的营业收入和利润规模、核心竞争力等情况,对照
《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及相关过渡期安排,说明你公司是否存在股票
终止上市的风险,如是,请及时、充分揭示相关风险,同时请结合上述情况说
明你公司为避免股票终止上市、争取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已采取及拟采取的改善
持续经营能力的应对措施及截至回函日的进展(如有);
     答复:
     1、公司情况、公司是否存在股票终止上市的风险及相关信息披露情况说明
     由于公司 2018、2019 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为负值,2019 年度经
审计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交易于 2020 年 4 月 1 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6 日披露《2020 年年度报告》,由于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
的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前 后 净 利 润 孰 低 者 为 -24,648,956.52 元 ; 营 业 收 入 为
50,084,400.07 元,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
营业收入为 43,060,292.03 元,低于 1 亿元。根据《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
及相关过渡期安排,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公司《2020 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对公司
股票交易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目前,公司主要通过控股子公司樱华医院开展全科医疗服务,通过全资子公
司博威亿龙从事演出、会展服务。此外,公司通过出租位于海口市金盘开发区工
业大道 100 号美国工业村内 5 号厂房以及位于四川省南充市的房屋和工业厂房,
从事自有房屋租赁业务。前述业务于 2020 年度均受到新冠疫情不同程度的影响
和冲击,导致公司整体收入水平有所下降。且公司业务整体规模较小,抗风险能
力较弱。因此,公司核心竞争力较弱,亟待加强。
     经对照《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过渡期安排,若公司 2021 年度出现《股票
上市规则》14.3.11 规定的以下情形之一,深交所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1)
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2)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
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3)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
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4)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
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5)虽符合第 14.3.7 条规定的条件,但未在规
定期限内向深交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6)因不符合第 14.3.7 条规定的条件,
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深交所审核同意。由此,公司股票交易将存在可能
被终止上市的风险。公司已在 2021 年 4 月 16 日发布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继续
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9 号)中,对相关风险进行了揭
示和说明。同时,公司也将在后续工作中,严格依照《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履行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已采取及拟采取的改善持续经营能力的应对措施及相关进展情况
    2020 年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247,644,935 股,由湖
北资管通过现金方式全额认购。本次发行相关工作已顺利完成,募集资金净额
23,850.04 万元。本次发行完成后,湖北资管成为公司控股股东,湖北省人民政
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湖北省国资委”或“实际控制人)成为
公司实际控制人。
    公司已组建新的经营管理班子,并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指导下,明确
向内挖潜降费,轻身减负,向外推进重大资产重组同步走的工作思路。公司拟通
过采取以下具体工作举措改善持续经营能力,避免股票终止上市、争取撤销退市
风险警示:(1)开源节流,增收节支。一是坚决压缩母公司各项管理费用;二是
压实子公司发展责任,加强子公司财务管控,压缩即期费用支出,促成主营业务
赢利能力的改善;三是加紧公司投研工作,加快公司募投资金的投资创效;(2)
加快历史遗留问题处置,防控、化解经营风险。一是加快对公司诉讼及执行事项
的清理,恢复市场信誉;二是加快对未实际开展经营业务的部分子公司和分支机
构的清理工作,瘦体健身;三是妥善制定诉讼策略,积极应对相关案件的诉讼,
为公司后续经营发展扫除障碍;(3)积极推进重大资产重组,全面提升公司发展
质量。审慎考察并选择具有良好成长性的优质标的资产,充分利用国企控股的资
源优势,积极论证通过战略合作或收购整合等多种可行的方式增强公司持续经营
及盈利能力;(4)加强主营业务稳定发展,积极拓宽医疗服务内容,提高盈利规
模。公司将积极推动樱华医院的诊疗服务发展,保持主营业务稳定增长,同时紧
贴市场需求,优化和升级现有医疗服务业务,积极探索与拓宽医疗服务业务种类
及创新商业模式,寻求新的盈利增长点;(5)优化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的公
司治理结构有助于促进公司未来经营业务的开展、盈利能力的改善以及风险管控
能力的提升。公司正逐步对治理结构进行优化完善,深化完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
治理体系,全面加强公司党的领导,规范企业经营决策管理,提升企业现代化治
理能力。
    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上述工作进展情况如下:(1)公司坚决压缩各项费用
及支出,相关工作成果初步显现: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营业总成本 11,066,217.10
元,较上年同期减少 17.48%。其中,管理费用 3,819,354.88 元,较上年同期减少
38.23%;(2)妥善化解魏勇案(原兴源环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源环亚”)
案)、四川宏志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宏志实业”)案、袁祖文案、深圳
市九方腾宇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方腾宇”)案等多个债务纠纷案件,前
述案件均已于 2021 年 3 至 4 月期间,分别由执行法院确认执行完毕,并予以结
案。随着前述案件结案,公司正积极与执行法院联系沟通,争取尽快解除由前述
案件导致的对公司的各项司法强制措施,为公司后续经营发展及重大资产重组扫
除障碍;(3)为从根源上改善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成立重大资产重组工作小
组,专人专责,积极推进重大资产重组工作;(4)2021 年,樱华医院开设了新
的科室,大力拓展齿科医疗服务,拓宽了全科医疗服务的范围;樱华医院也着力
对团体体检业务进行重点延伸,订单量与往年同期暂时持平;此外,樱华医院
HPV 疫苗接种业务订单较去年同期有小幅增长;(5)近两年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监管政策的修订发布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更,对公司治理
提出了新的要求。为此,2020 年 11 月、2021 年 5 月,公司两次对《公司章程》
进行修订和完善,将党组织工作等列入章程。党建入章有利于明确党组织在公司
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使党组织在公司经营中发挥的作用更为组织化、制度化、
具体化,进一步提高公司决策水平的科学性、客观性和透明度。
    (三)结合你公司连续 19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为负值及 2020 年的主要盈利来源为非经常性损益的情况,说明你公司持续
经营能力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请保荐机构、年审会计师进行核查并发布明
确意见。
    答复:
    公司连续 19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
主要原因如下:(1)公司自 1993 年 5 月上市后,分别于 1998 年 7 月、2002 年
11 月、2007 年 9 月、2014 年 1 月四次变更控股股东,较为频繁的控股股东变更,
使得公司在该期间内难以有效推进长期业务发展战略规划,从而出现经营管理不
善等状况;(2)与四川德瑞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瑞地产”)及陆续受
让德瑞地产对公司债权的宏志实业、袁祖文、兴源环亚等诉讼的判决,导致与诉
讼相关的营业外支出金额较大。历史遗留债务负担较重,流动资金紧缺,限制日
常经营业务开展;(3)子公司上海渠乐贸易有限公司对上海友备石油化工有限公
司的应收账款无法收回,导致计提坏账准备金额较大; 4)原主营业务塑钢型材、
大宗商品贸易、园林绿化业务等盈利规模较小。另 2020 年新冠疫情期间樱华医
院诊疗人次减少较大、博威亿龙的会展服务基本停滞,影响了本期收入规模。
    公司 2020 年的主要盈利来源为:(1)与魏勇进行债务重组形成债务重组收
益 4,519.38 万元:公司与魏勇就债务清偿等问题进行了多次沟通,于 2020 年 11
月 5 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11 月 11 日、2020 年 12 月 23
日,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向魏勇支付 2,000.00 万元、8,000.00 万元。至此,公司与
魏勇达成的和解协议已经履行完毕,公司与魏勇之间的全部债权已结清。上述债
务计算至清偿日的本息合计 14,519.38 万元。因此,和解形成债务重组收益
4,519.38 万元;(2)2020 年 4 月 2 日,公司收到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判决书》([2019]川 01 民初 3688 号),判决公司归还借款本金 2,990.00 万元及
利息(利息按照 14.25%计算),华塑控股根据判决调整减少了原对宏志实业欠款
利息 1,425.55 万元。
    目前,上述导致公司出现经营亏损的主要因素已部分扭转或消除:
    (1)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完成向湖北资管的定向增发,收到募集资金 2.39
亿元。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湖北资管,湖北省国资委通过湖北省宏泰国有资本投
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控制湖北资管,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2)公司负债构成主要是诉讼赔偿款,所涉及的重要诉讼的赔偿款项均已
在资产负债表日及其期后作出了偿付、和解等相关措施,并在相关公告和报表附
注中进行了适当披露。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账面货币资金余额为 15,899.16 万元,负债总
额 12,275.23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已经由 2019 年末-9,793.64 万元转变为
14,812.40 万元。
    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公司账面货币资金余额为 12,143.66 万元,债务总
额进一步降低到 5,770.36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进一步增加到 16,019.32
万元;其中涉及的与诉讼有关的负债进一步解决,解决情况如下:
    ①与宏志实业诉讼事项:2021 年 1 月 19 日,华塑控股支付了南充市中级人
民法院 4,783.81 万元用于归还宏志实业的欠款,不足部分(118.77 万元),法院
已扣转公司北京房屋拍卖款支付。2021 年 4 月 12 日,公司收到本案执行法院南
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结案通知书》([2021]川 13 执恢 19 号),确认公司已
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案执行完毕并结案。
    ②与袁祖文诉讼事项:2021 年 1 月 19 日,袁祖文申请执行华塑控股房产-
北京中电大厦经法院拍卖以 2,407.20 万元成交。2021 年 4 月 13 日,公司收到本
案执行法院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出具的《结案通知书》[2020]川 1302 执恢 1801
号),执行法院确认袁祖文向其申请执行的(2018)川 1302 民初 2280 号《民事
判决书》现已全部执行到位。
    ③与九方腾宇诉讼事项:2021 年 3 月 1 日,公司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支付案款等合计 390.40 万元用于偿还九方腾宇的欠款。2021 年 3 月 26 日,公司
收到本案执行法院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21]
粤 0304 执恢 1160 号),确认公司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案执行完
毕并结案;
    (3)公司涉及未决诉讼情况

    截至目前,华塑控股共计有 5 起正在进行中的诉讼,具体情况如下:
    ①与李先慧民间借贷纠纷案:该案件标的金额包括借款利息 40.10 万元及逾
期付款的利息;原告垫付货款本金 161.45 万元及利息 16.35 万元,及逾期付款的
利息;律师费、保函保险费。华塑控股 2020 年度已计提预计负债,目前公司已
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对财务结果不构成影响;
    ②与宏志实业第三人撤销之诉:该案件涉案金额为 3,088.00 万元及利息,系
针对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已经判决生效的案件提起,且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
驳回起诉,目前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该案件是德瑞地产将债权转让给宏志实业
(4,000.00 万元)和兴源环亚(1.45 亿元),后兴源环亚又转让给了魏勇,根据
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1 年 4 月 12 日出具的文号(2021)川 13 执恢
19 号《结案通知书》和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1 年 3 月 24 日出具的
文号为(2021)川 01 执恢 256 号《结案通知书》,目前宏志实业认为其受偿债权
较少,因此作为第三人要求撤销公司和兴源环亚(即魏勇)案件的判决,公司已
经履行了结案通知书相关的义务,由此公司承担败诉的可能性较低;
    ③与南充华塑建材有限公司的增资纠纷案:该案件正在审理过程中,即便败
诉,公司需要履行的义务,系将相关土地转让并履行 269.96 万元的出资义务;
    ④与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合同纠纷案:该案件正在审理过程中,公
司如果败诉需要和建湖县菲迪贸易有限公司、江苏浩弘能源实业有限公司连带承
担 2,300.00 万元范围内的损失;
    与南羽厂原职工诉讼案:系原改制前南羽厂职工诉企业改制上市无效。该
案件尚未开庭,公司承担败诉的可能性较低。
    华塑控股对上述案件需要全部承担败诉风险的可能性较小,不会对华塑控股
的经营造成实质影响。
    (4)华塑控股正积极推进政府土地收储,目前正按照南充市政府要求开展
前期的拆迁工作。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拟收储涉及资产原值 931.82 万元,
净值 287.31 万元,合同约定的补偿款合计 8,498.13 万元。
    (5)2020 年以来,公司医疗服务业务开展受到新冠肺炎疫情的一定影响,
鉴于樱华医院在人才、服务、品牌、区位等方面具备较好的竞争优势,疫情减缓
后公司医疗服务业务及经营业绩在逐步恢复。
    这些事项充分说明公司持续经营情况已经明显改善,持续经营不存在重大不
确定性。
    保荐机构意见详见《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
    会计师意见详见《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
于对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报的问询函的回复》。
    二、年报显示,你公司主要资产上海樱华医院管理有限公司 2020 年实现营
业收入 3,964.69 万元,同比下降 29.49%,毛利率为 33.24%,同比下降 15.35%。
请你公司:
    (一)说明樱华医院报告期毛利率波动较大的原因,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业
绩变化是否存在较大差异,如是,请说明原因及合理性;
    答复:
    樱华医院在 2020 年度疫情期间,原针对在上海市长宁区的外籍人士(日籍)
提供优质的全科医疗服务受到较大影响。公司恢复正常营业后,积极开拓新的业
务,后续与多家线上平台合作,主要开展 HPV 疫苗接种业务。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年数               上年数               增幅比例
         营业收入             39,646,862.64        56,089,061.92         -29.31%
         营业成本             26,501,485.03        28,834,803.93          -8.09%
          毛利率                      33.16%               48.59%        -15.43%

    樱华医院 2020 年度虽营业收入有所减少,因其员工的专业性、特殊性(如
医务人员资质、外语沟通等),人员相对稳定。故其固定资产折旧、人员工资和
房租支出等固定成本支出未有明显减少。这是报告期樱华医院毛利率波动较大的
原因。
    因无法在公开信息中取得同行业可比公司业绩变化,无法判断是否存在差异。
    (二)说明已采取或拟采取的提高樱华医院持续经营能力的具体措施及可
行性,以及截至回函日的进展情况(如有)。
    答复:
    2021 年,樱华医院开设了新的科室,大力拓展齿科医疗服务,拓宽了全科
医疗服务的范围;樱华医院也着力对团体体检业务进行重点延伸,订单量与往年
同期暂时保持持平;此外,樱华医院 HPV 疫苗接种业务订单较去年同期有小幅
增长。
    三、年报显示,你公司 2020 年第一至四季度的营业收入分别为 1,016.03 万
元、1,014.90 万元、1,408.96 万元和 1,568.54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分别为-705.22 万元、11.84 万元、-1,115.48 万元和 2,564.85 万元,经营活动现
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575.55 万元、-444.54 万元、-235.02 万元和-9,430.54 万元。
    请结合你公司和同行业可比公司收入季节性特征、市场需求变化、产品价
格变化趋势、成本费用确认依据和金额的变动情况等因素,说明报告期各季度
财务数据波动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跨期确认收入或成本费用的情形,
请保荐机构、年审会计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答复:
     公司 2020 年各季度损益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1 季度       2 季度       3 季度         4 季度       总 计
一.营业收入                     1,016.03     1,014.90     1,408.96        1,568.54    5,008.44
  减:营业成本                    741.08       780.96       890.67          932.04    3,344.74
   税金及附加                      13.83        22.82        14.89            9.18         60.72
     销售费用                            -            -            -        249.17        249.17
     管理费用                     618.29       981.85       605.99        1,005.39    3,211.52
     财务费用                     -32.14        27.30         -0.71          19.46         13.91
  加:其他收益                           -      14.62        25.12        4,517.21    4,556.96
    投资收益(损失以“-”列
                                    7.54         0.29         0.17            0.34          8.34
示)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
                                         -            -            -        165.52        165.52
“-”列示)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
                                    -1.23       50.28       -28.37           39.50         60.18
“-”列示)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列
                                 -318.72      -732.83      -104.96        4,075.88    2,919.37
示)
 加:营业外收入                     2.32     1,423.27              -      -1,425.55         0.03
 减:营业外支出                   364.87       655.95       968.57         -612.91    1,376.48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
                                 -681.27        34.48     -1,073.52       3,263.24    1,542.93
列示)
   减:所得税费用                   0.05        12.36              -        215.87        228.28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列
                                 -681.32        22.12     -1,073.52       3,047.37    1,314.64
示)
    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
                                 -705.22        11.84     -1,115.48       2,564.85        755.99
润(净亏损以“-”列示)
    2.少数股东损益(净亏损以
                                   23.90        10.28        41.96          482.52        558.65
“-”列示)
              从上表可知,公司各季度营业利润均为亏损(四季度扣除债务重组实现的其
       他收益亏损 441.33 万元),导致各季度归母公司的净利润波动较大的主要原因如
       下:
              1、第二季度公司根据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9]川
       01 民初 3688 号),判决本公司归还借款本金 2,990.00 万元及利息(利息按照 14.25%
       计算),本公司根据判决调整减少了原对其欠款利息 1,425.55 万元,公司据此计
       入当期营业外收入(后年报审计时,将其审计调整冲减营业外支出);
              2、第四季度公司经本公司与魏勇就债务清偿等问题进行了多次沟通,于
       2020 年 11 月 5 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本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11 月 11 日、2020
年 12 月 23 日,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向魏勇支付 2,000.00 万元、8,000.00 万元。至
此,公司与魏勇达成的和解协议已经履行完毕,公司与魏勇之间的全部债权已结
清。上述债务计算至清偿日的本息合计 14,519.38 万元。因此和解形成债务重组
收益 4,519.38 万元,公司据此计入其他收益-债务重组收益。
    公司不存在跨期确认收入或成本费用的情形。
    保荐机构意见详见《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
    会计师意见详见《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
于对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报的问询函的回复》。
    四、年报显示,你公司其他应付款-与诉讼相关的应付款报告期末余额为
6,929.04 万元,较期初减少 13,706.83 万元,主要是通过诉讼和解执行的方式清
偿了对兴源环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源环亚”)的其他应付款。报告期
内,法院判决你公司向兴源环亚支付房地产合作开发款 5,527.58 万元及利息,
支付政府收储土地补偿款、赔偿损失共计 4,422.08 万元,兴源环亚将前述判决
所列的权益转让给魏勇。2020 年 12 月 23 日,你公司与魏勇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并履行完毕,你公司实现当期债务重组收益 4,519.38 万元。请你公司:
    (一)说明实现债务重组收益的测算过程、相应的会计准则依据,将债务
重组收益计入其他收益科目的依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答复: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于 2019 年 12 月 10 日出具(2019)川民终 946 号《民
事判决书》,裁定“…华塑控股与判决生效 10 日内向兴源环亚支付房地产合作开
发款 55,275,750.00 元及利息(利息以 55,275,750.00 元为基数,以年利率 4.75%
的 3 倍为标准,从 2016 年 1 月 1 日起计算到实际付清之日止)...华塑控股与判
决生效 10 日内向兴源环亚(该债权于 2020 年 8 月转让给魏勇)支付政府收储土
地补偿款、赔偿损失共计 44,220,803.33 元…”。
    2020 年 8 月,自然人魏勇受让兴源环亚对华塑控股的债权,华塑控股与魏
勇就债务清偿等问题进行了多次沟通。2020 年 11 月 5 日,华塑控股与魏勇达成
《执行和解协议》,约定:①在协议签署日之后 5 个工作日内,向魏勇支付 2,000.00
万元,在 2020 年 12 月 25 日前,向魏勇支付 8,000.00 万元,支付完毕上述合计
1 亿元后,魏勇自愿放弃其剩余债权金额;②若公司未能在前述协议约定期限内
向魏勇支付首笔款项 2,000.00 万元,则执行和解协议自动终止;③若公司向魏勇
支付完毕首笔款项 2,000.00 万元后,未按照约定期限向魏勇支付第二笔款项
8,000.00 万元,视为公司严重违约,已支付的 2,000.00 万元视为违约金,魏勇不
再豁免公司基于(2019)川民终 946 号民事判决书确认的任何责任与义务。
    华塑控股分别于 2020 年 11 月 11 日支付魏勇 2,000.00 万元、2020 年 12 月
23 日支付 8,000.00 万元,与魏勇之间的全部债权已结清,并从中获得债务重组
收益 4,519.38 万元。
    华塑控股据此计算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16.1.1-202   延迟履
    项   目       计息本金   3 倍利率                           本息合计       备 注
                                        0.12.25 利息   约利息
 判决计息的合作
                  5,527.58    14.25%       3,925.48    357.91    9,810.97   延迟履约利率
     开发款
                                                                            日万分之一点
 判决的补偿款、                                                                 七五
                  4,422.08                             286.33    4,708.41
     赔偿款
     合计         9,949.66                 3,925.48    644.24   14,519.38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 “第十条 以资产清偿债务方
式进行债务重组的,债务人应当在相关资产和所清偿债务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时予
以终止确认,所清偿债务账面价值与转让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
益。” 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应用指南》 六、关于债务人的会计处理 债
务人以非金融资产清偿债务债务人以单项或多项非金融资产(如固定资产、日常
活动产出的商品或服务等)清偿债务,或者以包括金融资产和非金融资产在内的
多项资产清偿债务的,不需要区分资产处置损益和债务重组损益,也不需要区分
不同资产的处置损益,而应将所清偿债务账面价值与转让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
额,记入「其他收益—债务重组收益」科目”。
    综上所述,华塑控股按照《执行和解协议》约定,分别于 2020 年 11 月 11
日支付魏勇 2,000.00 万元、2020 年 12 月 23 日支付 8,000.00 万元,共计支付 1
亿元。截至 2020 年 12 月 25 日,华塑控股对魏勇债务账面价值为 14,519.38 万元,
差额 4,519.38 万元计入「其他收益—债务重组收益」科目,符合会计准则规定。
    (二)说明你公司就上述案件在以前期间确认其他应付款时是否能够预计
实现债务重组收益的可能以及债务重组收益实现时可能对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产生的重大影响,是否存在跨期调节利润的情形。
    答复:
    公司在收到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于 2019 年 12 月 10 日作出(2019)川民终
946 号民事判决(以下简称“该判决”),判令华塑控股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
向兴源环亚支付房地产合作开发款 5,527.575 万及利息(利息以 5,527.575 万为基
数,以年利率 4.75%的 3 倍为标准,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
止);判令华塑控股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兴源环亚支付政府收储土地补偿
款 4,422.08 万。公司根据上述判决进行了会计处理,冲减了原账面为欠付德瑞地
产的款项,确认其他应付款—兴源环亚 13,117.78 万元(其中计入 2019 年度的金
额为 7,676.42 万元)。
    公司对该判决不服,认为该判决主要存在的问题是未依法查明和认定德瑞地
产超额转让房地产合作开发款债权的事实,致使公司向各债权受让人承担的债务
总额远远超过了对德瑞地产的负债,违反了法律规定的债权转让不得加重债务人
负担的基本原则,对于超额转让部分的法律后果应当由德瑞地产自行承担。此外,
公司认为在未实际收到政府支付的土地收储款的情况下,该判决要求提前向德瑞
地产支付土地收储收益不符合协议约定以及法律规定的公平原则。公司随后向中
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了再审申请。于 2020 年 5 月 29 日获悉最高人民
法院已立案受理公司与兴源环亚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0]最高法民申 2267
号),后经最高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再审申请。
    华塑控股分别于 2020 年 7 月 29 日、2020 年 8 月 5 日收到兴源环亚出具的
《债权转让通知书》和《函》,兴源环亚已经向魏勇转让了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9)川民终 946 号《民事判决书》所列的全部权益。
    2020 年 11 月 5 日,基于华塑控股与魏勇多次协商,在法院主持下达成《执
行和解协议》,华塑控股分别于 2020 年 11 月 11 日支付魏勇 2,000.00 万元、2020
年 12 月 23 日支付 8,000.00 万元,共计支付 1 亿元。至此,华塑控股与魏勇债务
(原与兴源环亚债务)清偿完毕。
    综上所述,公司在最高院裁定前认为胜诉的可能性较大,不存在判断和预计
实现债务重组收益的可能性,也不可能就此与兴源环亚进行沟通谈判。而且公司
当时的资金状况(2019 年末货币资金 2,775.89 万元)也不足以支撑这种层面考
虑。
    兴源环亚是在华塑控股尚不知情的情况下,向自然人魏勇转让了四川省高级
人民法院作出(2019)川民终 946 号《民事判决书》所列的全部权益,公司基于
通过债务和解方式缓解债务压力,改善经营业绩,自 2020 年 8 月魏勇受让兴源
环亚对公司的上述债权后,公司与魏勇就债务清偿等问题进行了多次沟通,直到
2020 年 11 月 5 日,公司才与魏勇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综上,公司在以前期间确认其他应付款时并不能够预计兴源环亚将对公司的
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也未考虑预计实现债务重组收益的可能以及债务重组收益实
现时可能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的重大影响,也不存在跨期调节利润的
情形。
    保荐机构意见详见《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
    会计师意见详见《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
于对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报的问询函的回复》。
       五、你公司前期公告显示,四川宏志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前期受让取得对你
公司的债权 10,003.98 万元,其中本金 5,990.00 万元,利息 4,013.98 万元。2017 年
12 月,宏志实业向你公司发出《关于欠款及减免利息的通知》,你公司按要求
偿付本金 3000 万元且你公司原控股股东西藏麦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为剩余欠
款本金及利息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你公司获得其 2400 万元的利息豁免。截
止 2017 年末,你公司欠付宏志实业合计 4,603.98 万元,其中本金 2,990.00 万元,
利息 1,613.98 万元。2019 年 1 月,宏志实业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你公司偿还截
止到 2017 年 12 月 22 日的本金 2,990.00 万元及对应利息 3,982.03 万元(该部分
利息中包含了 2017 年已豁免的 2400 万元),并支付自 2017 年 12 月 23 日起以
2990 万元本金为基数按月息 2%计算的利息。2020 年 4 月,法院判决你公司归
还借款本金 2,990.00 万元及利息(利息按照 14.25%计算)。2020 年末,你公司
对宏志实业的其他应付款为 4,870.51 万元,根据法院判决确认冲回原多计提宏
志实业利息 1,425.55 万元。2021 年 1 月 19 日,你公司归还宏志实业的欠款 4,783.81
万元,不足部分 118.77 万元已扣转你公司北京房屋拍卖款予以支付。请你公司:
    (一)说明对上述案件确认其他应付款及相应金额的依据,将所豁免的利
息金额计入其他应付款是否准确、恰当,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答复:
    公司因与德瑞房产联合开发土地的需要,在 2009 年至 2010 年期间陆续向德
瑞房产借款 1.1428 亿元。该部分资金主要用途为建设南充市周家坝经济开发区
的新厂区。后因联合开发未果,德瑞地产向我公司提起诉讼,公司于 2014 年 10
月 14 日收到四川省高院(2014)川民终字第 369 号民事判决书 ,主要内容为:
华塑控股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德瑞地产支付 11,428.00 万元的资金占用利
息(按中国农业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 3 倍计算,自 2011 年 5 月 1 日起)。德
瑞房产 2016 年初将其对公司的债权转让给宏志实业、张睿、鲜果等人。
    宏志实业分别于 2017 年 9 月 20 日、2017 年 11 月 16 日、2017 年 12 月 8 日、
2017 年 12 月 22 日通过受让张睿、鲜果等人债权的方式取得对本公司的债权
10,003.98 万元,其中本金 5,990.00 万元,利息 4,013.98 万元。
    公司自 2014 年收到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14)川民终字第 369 号民事判
决书,历年均按该判决及德瑞地产与各债权人约定的利率计算各债权人资金占用
利息并进行账务处理(德瑞地产于 2017 年 12 月 28 日,就上述约定专门致函华
塑控股《关于协议书的条款说明》确认上述事项)。2017 年 12 月 27 日,公司收
到宏志实业出具的《关于欠款及减免利息的通知》。随后公司按照要求履行了该
通知的全部条款【2017 年 12 月 28 日偿付本金 3,000.00 万元且华塑控股控股股
东西藏麦田为剩余欠款本金及利息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根据该通知的承诺
并经宏志实业确认,华塑控股获得其 2,400.00 万元的利息豁免。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欠付宏志实业合计 4,603.98 万元,其中本金 2,990.00 万元,利息
1,613.98 万元。
    2019 年 1 月 4 日,宏志实业向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华塑控
股偿还截至 2017 年 12 月 22 日的本金 2,990.00 万元及对应利息 3,982.03 万元(该
部分利息中包含了 2017 年已豁免的 2,400.00 万元),并支付自 2017 年 12 月 23
日起以 2,990.00 万本金为基数按月息 2%计算的利息(系根据德瑞地产与各债权
人约定)。2019 年 2 月 10 日,华塑控股向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管辖
权异议。2019 年 3 月 22 日,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2019)川 13 民
初 5 号之一《民事裁定书》,明确华塑控股对管辖权提出的异议成立,将案件移
送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2020 年 3 月 18 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9]川 01
民初 3688 号),判决华塑控股归还借款本金 2,990.00 万元及利息(利息按照 14.25%
计算),华塑控股根据判决调整减少了原对其欠款利息 1,425.55 万元,计入当期
营业外收入。在该判决中明确对宏志实业减免公司利息 2,400.00 万元予以认可,
从依据判决计算的利息中扣除。
    综上,公司认为,将所豁免的利息金额计入其他应付款是准确、恰当的,符

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二)说明就上述案件在以前期间确认其他应付款时能否预见未来冲回所
豁免利息的可能以及冲回时可能对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的重大影响,
是否存在跨期调节利润的情形。
    答复:
    公司对宏志实业确认的其他应付款形成过程如本题(一)所述。在此期间,
宏志实业及张睿、鲜果等人多轮多次到公司催款和谈判,但因各债权人各自的想
法、诉求、方式等都各不相同,并债权标的金额也各不相同,公司也无法用统一
标准去谈判。同时公司因资金紧张均未能支付。直至 2017 年 12 月 27 日公司收
到宏志实业出具的《关于欠款及减免利息的通知》才得知张睿、鲜果等 4 人已将
其对公司的债权转让给宏志实业。
    综上所述,公司历年确认其他应付款时均根据当时判决结果以及德瑞地产与
各债权人约定确认并进行的会计处理,对于以前期间确认其他应付款时,公司无
法预见后续宏志实业通过收购其他债权人对公司的债权,以及 2019 年又对公司
提起诉讼、无法预见提起诉讼后法院如何判决,更无法预见未来冲回所豁免利息
的可能以及冲回时可能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的重大影响,不存在跨期
调节利润的情形。
    保荐机构意见详见《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
    会计师意见详见《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
于对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报的问询函的回复》。
    六、你公司 2018 年 4 月 3 日披露的《关于受赠资产暨关联交易及出售资产
的公告》显示,你公司向自然人李献国出售你公司原全资子公司成都麦田园林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麦田园林”)92.85%的股权,交易价格为 6,499.50 万元,
出售后你公司仍持有麦田园林 7.15%股权。出售时,麦田园林应付你公司往来
借款 2,002.63 万元,拟分三笔在 2018 年 6 月 30 日前偿还完毕。你公司 2018 年
7 月 11 日披露的《关于转让成都麦田园林有限公司 92.85%股权的进展公告》显
示,麦田园林未依照前述还款计划归还你公司借款,你公司与李献国签订补充
协议,将麦田园林 92.85%股权质押给你公司作为还款保证。
    年报显示,2019 年、2020 年你公司相继收到麦田园林 325 万元和 50 万元
还款。截至 2020 年末,你公司对麦田园林的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为 1,609.83 万
元,账龄为 3-4 年、5 年以上,仅计提坏账准备 482.95 万元。你公司称,基于麦
田园林提供了股权质押,你公司期后拟采取代为处置园林资产等措施,2020 年
对该笔应收款项继续按照 30%的比例计提坏账准备。请你公司:
    (一)结合麦田园林向你公司提供股权质押、你公司仍持有麦田园林 7.15%
的股权以及拟对麦田园林采取代为处置园林资产等方式追索债权的情况,说明
你公司是否仍能对麦田园林实际控制;
    答复:
    麦田园林主营苗木销售等业务,主要在什邡地区租赁苗圃进行蓝花楹、银杏、
香樟等苗木的种植和销售。华塑控股于 2018 年 5 月完成对麦田园林 92.85%股权
的处置,并于转让当期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收回了全部股权转让款 6,499.50
万元,并陆续从麦田园林收回部分前期往来款项。同时,麦田园林股权受让方李
献国以其所持有的麦田园林 92.85%股权质押给公司作为还款保证,并已书面同
意就麦田园林对华塑控股的往来借款承担连带责任担保。麦田园林向公司书面承
诺,若后期未及时归还款项,公司可以通过处置质押股权,以及有权处置麦田园
林苗圃等方式确保公司债权的收回。
    在华塑控股转让麦田园林 92.85%股权的同期,原实际控制人将樱华医院 51%
股权无偿赠予华塑控股。上述股权转让与捐赠系公司在当时新的实际控制人介入
华塑控股后,拟调整公司业务发展方向所致。华塑控股于转让麦田园林当期即丧
失对麦田园林实际控制权。
    公司之所以采取要求麦田园林提供股权质押,就是出于随着公司失去麦田园
林的控制权可能导致欠款无法收回而采取的措施,只是保证能回款的一种手段。
    (二)结合你公司出售麦田园林股权后其经营情况、主要财务数据及诉讼
情况,说明麦田园林是否具备还款意愿、还款能力及后续具体的还款计划,在
此基础上逐年说明 2018-2020 年你公司对该笔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是否充分,
相关会计处理是否影响你公司以前年度的盈亏性质及股票交易状态。
    答复:
    麦田园林系公司 2013 年通过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置入上市公司,2014 年至
2017 年期间公司向麦田园林拨付资金用于其主营业务发展。2018 年度公司将麦
田园林控股权对外转让,截至股权转让完成日,对麦田园林的其他应收款余额为
2,002.63 万元。转让后该笔往来款不再属于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往来款,因此后续
计入非关联方往来。股权转让后麦田园林陆续对往来款进行偿付,因此期末余额
逐年减少。公司与麦田园林往来历年发生额及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期间           支付给麦田园林资金       收回麦田园林资金        期末余额
     2014 年                    4,132.00                  97.03            4,034.97
     2015 年                      912.36                1,804.70           3,142.63
     2016 年                      183.80                 123.80            3,202.63
     2017 年                       15.87                 565.87            2,652.63
                        2018 年度麦田园林控股权对外转让
     2018 年                              -              717.80            1,934.83
     2019 年                              -              325.00            1,609.83
     2020 年                              -               50.00            1,559.83
    (1)2018 年度
    2018 年麦田园林控股权转让后,经营状况良好,公司陆续从麦田园林收回
往来款项。同时,麦田园林股权受让方李献国以其所持有的麦田园林 92.85%股
权质押给公司作为还款保证,并已书面同意就麦田园林对华塑控股的往来借款承
担连带责任担保。麦田园林于 2018 年 12 月出具了《还款计划》,承诺将通过催
收工程款、出售苗圃等方式筹集资金,除保证项目必要支出外所剩资金用于归还
借款。
    2018 年麦田园林累计归还 717.80 万元,考虑到李献国以其所持有的麦田园
林 92.85%股权质押给公司作为还款保证,并向公司出具了《还款计划》,具有明
显的还款意愿、还款能力,未对麦田园林款项计提坏账准备。
    (2)2019 年度
    2019 年度麦田园林实际还款金额为 325.00 万元,未全额还款,主要系麦田
园林苗圃出售计划未完全实现。经网上查询,麦田园林涉及部分诉讼纠纷。麦田
园林虽将 92.85%股权质押给公司作为还款保证,但考虑到麦田园林自身存在一
定诉讼风险,且未按前期计划全额还款,基于谨慎性考虑,2019 年度对麦田园
林款项计提 30%坏账准备。
    (3)2020 年度
    2020 年度,受疫情对下游绿化园林工程施工活动的影响,麦田园林收入有
所下降,影响了后续还款进展。经实地走访,麦田园林苗木生长情况良好,长势
正常、无病虫害、未受其他灾害,其正在积极开拓苗木销售客户,推进苗圃整体
处置计划。
    公司通过查询主要苗木市场价格,具有一定的市场价值,若后期麦田园林未
能通自己处置苗圃偿还款项,公司拟对麦田园林采取代为处置园林资产等方式追
索债权。2020 年,麦田园林实际归还 50.00 万元,继续按照 30%对其计提坏账准
备。
    综上所述,2018-2020 年公司对该笔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充分。2018-2020
年,公司净利润分别为-5,089.93 万元、-12,346.39 万元、1,314.64 万元,相关会
计处理不影响公司以前年度的盈亏性质及股票交易状态。
    会计师意见详见《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
于对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报的问询函的回复》。
       七、年报显示,你公司 2020 年末委托理财余额为 2,660.00 万元,未到期余
额为 1,627.14 万元;你公司 2020 年购买理财产品的投资收益仅 8.34 万元。请你
公司:
    (一)以表格方式列示上述理财产品的明细,包括但不限于购买主体、投
资金额、投资期限、投资产品、投资标的、投资收益率、受托管理机构,截至
回函日委托理财的回收进展;
       答复:
    该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表:
                     投资
序   购买   投资产   金额    投资                                                                             受托管
                                        投资标的                             投资收益率
号   主体    品      (万    期限                                                                             理机构
                     元)
                                                         产品以客户的每笔认/申购为单位累计其存续天数,客
                                                         户支取时,按照支取本金的实际存续天数和对应的实际
                                                         年化收益率计算客户收益。实际存续天数:自收益计算
                                                         起始日(含)起至收益计算截止日(不含)的天数。
                                                         未触发行权条件:观察日当天 3M Shibor 不小于基准比
                                                         较值时,即未触发行权条件,客户获得高档收益率,存
                                                         续期限与高档收益率的对应关系如下:
                                                                       存续天数               收益率
                                                          1 天(含)-7 天(不含)                1.10%
                                                          7 天(含)-14 天(不含)               1.10%
                                                          14 天(含)-21 天(不含                1.10%
                                                          21 天(含)-31 天(不含)              1.10%
                                                          31 天(含)-61 天(不含)              1.20%
                                                          61 天(含)-91 天(不含)              1.20%
                                                          91 天(含)-181 天(不含)             1.50%
                                    三个月期限的上海
                                                          181 天(含)-361 天(不含)            1.55%
     上海   交通银                  银行间同业拆放利
                                                          361 天(含)以上                       1.60%
     樱华   行蕴通                  率(3M Shibor)                                                           交通银
                             无固                        触发行权条件:观察日当天 3M Shibor 小于基准比较值
     门诊   财富活                  3M Shibor 为上海                                                          行股份
1                    1,550   定期                        时,即触发行权条件时,客户获得低档收益率,存续期
     部有   期型结                  银行间同业拆放利                                                          有限公
                              限                         限与低档收益率的对应关系如下:
     限公   构性存                  率,该利率是全国                                                            司
                                                                       存续天数               收益率
     司     款S款                   银行间同业拆借的
                                                          1 天(含)-7 天(不含)                0.88%
                                        基准利率
                                                          7 天(含)-14 天(不含)               0.88%
                                                          14 天(含)-21 天(不含                0.88%
                                                          21 天(含)-31 天(不含)              0.88%
                                                          31 天(含)-61 天(不含)              0.88%
                                                          61 天(含)-91 天(不含)              0.88%
                                                          91 天(含)-181 天(不含)             0.88%
                                                          181 天(含)-361 天(不含)            0.88%
                                                          361 天(含)以上                       0.88%
                                                         观察期内非观察日收益率按照上一观察日实际收益率
                                                         执行。
                                                         整个存续期客户获得的实际年化收益率=[(存续期内
                                                         3M Shibor 小于基准比较值的天数)*(实际存续天数对
                                                         应的低档收益率)+ (观察期内 3M Shibor 大于等于基
                                                         准比较值的天数)(实际存续天数对应的高档收益率)]/
                                                         实际存续天数。
     上海   非凡资           无固   ①存款、债券回购、   银行根据市场利率和投资标的的收益率变动及资金运       中国民
2                      80
     樱园   产管理           定期   资金拆借等货币市     作情况不定期调整参考收益率,并至少于新参考收益率     生银行
门诊     增增日        限    场工具,债券、理        启用前一个工作日公布          股份有
部有     上收益              财直接融资工具、                                      限公司
限公     递增理              货币市场基金、债
司       财产品              券基金、主要投资
         对公款              方向为债券的基金
                             专户、符合监管要
                             求的资产管理计划
                             等投资工具【比例
                              为 30%-100%】
                             ②符合监管要求的
                             债权类资产、权益
                             类资产、其他资产
                             或资产组合【比例
                                为 0-60%】
                             以上投资比例可在
                             【-15%,+15%】的
                               区间内浮动。


           2021 年 3 月,由于公司 2020 年 3 月 30 日召开的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的委托理财额度有效期即将届满,樱华门诊部、樱园门诊部陆续将所
       购买的理财产品全部赎回。截至 2021 年 3 月 29 日,樱华门诊部、樱园门诊部委
       托理财余额为 0 元。
           公司 2021 年 4 月 14 日召开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新的委托理财
       额度有效期生效后,樱华门诊部、樱园门诊部开始继续进行委托理财。截至本回
       复出具之日,樱华门诊部、樱园门诊部购买理财产品合计 1,900.00 万元,其中保
       本型结构性存款 1,900.00 万元,风险较低水平浮动收益型银行理财产品 0 万元。
           (二)结合 2020 年你公司理财产品的投资收益较低的情况,说明委托理财
       产品的选择依据、主要考虑及合理性,理财资金的最终投向、投资标的的主要
       股东及与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
       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可能造成利益倾斜的关系,是否存在关联方(变相)占用
       你公司资金或你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答复:
           1、委托理财产品的选择依据、主要考虑及合理性
           樱华门诊部、樱园门诊部为公司持股 51%的控股公司樱华医院之全资子公司,
       公司持有的樱华医院 51%股权系 2018 年内获得原实际控制人李雪峰无偿赠与。
       樱华医院已于 2019 年度开始成为对公司经营业绩具有重要影响的非全资子公司。
结合前述情况,现就樱华门诊部、樱园门诊部购买理财产品选择依据、主要考虑
及合理性说明如下:
       (1)公司取得樱华医院实际控制权之前,樱华门诊部、樱园门诊部即有使用
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管理及投资习惯;
       (2)樱华医院主要开展全科医疗服务。公司取得樱华医院实际控制权之后,
其能够为公司贡献一定的收入及利润。公司在保证其日常经营、资金流动性和安
全性的基础上,同意其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以期提高资金
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樱华门诊部、樱园门诊部在进行委托理财时,
也将保证日常经营需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作为选择委托理财产品的依据和主
要考虑因素。因此,樱华门诊部、樱园门诊部购买的理财产品均为风险较低水平
浮动收益型银行理财产品或保本型结构性存款,安全性、灵活性较高,收益率偏
低。在此情况之下,不可避免地出现投资收益较低的情况,但可以较高程度上保
障用于理财资金的安全性、理财产品回收的灵活性,满足樱华门诊部、樱园门诊
部日常经营需要。
       因此,公司委托理财产品的选择具备合理性。
       2、关联关系核查及相关情况说明
       公司委托理财资金投向请见以上第 1 点所述理财产品明细;不存在投资标的
的主要股东。
       经公司自查,公司与上述理财资金最终投向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可能造成
利益倾斜的关系;经公司向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湖北资管
及 5%以上股东西藏麦田函证1,根据公司收到的前述各方的回复,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5%以上股东西藏麦田均明确表示与上述理财资金最终投向
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可能造成利益倾斜的关系,公司控股股东湖北资管表示其
及其实际控制人与上述理财资金最终投向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可能造成利益
倾斜的关系。
       公司委托理财不存在关联方(变相)占用公司资金或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的情形。
       会计师意见详见《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


1
    本问询函涉及相关往来函证文件请见附件 1。
于对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报的问询函的回复》。
    独立董事意见详见《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
对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报的问询函相关事项的意见》。
    八、2020 年你公司对北京棠惠风会展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棠惠风”)
的应收账款期末余额为 238.63 万元,计提坏账准备 17.85 万元;对内蒙古西贝
餐饮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古西贝”)的应收账款为 100 万元,全额计
提坏账准备。2019 年你公司对棠惠风的应收账款为 118.43 万元,计提坏账准备
5.92 万元;对内蒙古西贝的应收账款为 100 万元,计提坏账准备 50 万元。此前
该两家公司未出现在你公司应收账款欠款方名单中。你公司对 1 年以内、1 至 2
年、2 至 3 年的应收账款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分别为 5%、10%、30%。
请你公司:
    (一)说明对棠惠风的应收账款的发生时间、交易内容、金额及期后回收
情况,与你公司的销售政策是否一致;
    答复:
    该笔款项系 2019 -2020 年期间发生的会展服务费、出售 LED 屏,金额共计
349.63 万元,期间收回款项 111.00 万元。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华塑控股应
收账款-棠惠风余额为 238.63 万元,期后暂无收款。
    公司的销售政策为向客户提供会展服务、销售电子产品后,客户支付款项。
公司对棠惠风的应收账款与公司的销售政策一致。
    (二)说明对内蒙古西贝的应收账款的发生时间、交易内容、金额,计提
坏账准备的原因,与你公司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不一致的原因及合理性。
    答复:

    该笔款项系 2019 年发生的会展服务费,金额共计 100.00 万元。公司对内蒙
古西贝的应收账款计提的坏账准备与公司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一致。该笔
款项 2019 年度账龄为 1 年以内,计提比例为 5%;2020 年度账龄为 1-2 年,计
提比例为 10%。
    2019 年,公司对内蒙古西贝计提坏账准备 5.00 万元,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元

                                                       占应收账款总  坏账准备余
        单位名称                 期末余额      账龄
                                                       额的比例(%)     额
                                                                          占应收账款总  坏账准备余
               单位名称                     期末余额              账龄
                                                                          额的比例(%)     额

      上海友备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92,486,363.67       1-2 年             90.82   92,486,363.67
   华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2,211,566.00     1 年以内              2.17     110,578.30
   华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1,229,326.00     1 年以内              1.21      61,466.30
北京棠惠风会展服务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1,184,267.08     1 年以内              1.16      59,213.35
     内蒙古西贝餐饮集团有限公司             1,000,000.00     1 年以内              0.98      50,000.00
                 合计                      98,111,522.75                          96.34   92,767,621.62

           2020 年,公司对内蒙古西贝计提坏账准备 10.00 万元,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元
                                                                         占应收账款总
           单位名称                 期末余额               账龄                        坏账准备余额
                                                                         额的比例(%)
  上海友备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92,486,363.67        2-3 年                   90.41    92,486,363.67
 北京棠惠风会展服务有限公司         2,386,267.08    1 年以内、1-2 年              2.33       178,526.71
 内蒙古西贝餐饮集团有限公司         1,000,000.00        1-2 年                    0.98       100,000.00
北京天韵星光文化艺术有限公司        1,000,000.00       1 年以内                   0.98        50,000.00
             合计                  96,872,630.75                                 94.70    92,814,890.38
           会计师意见详见《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
     于对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报的问询函的回复》。
           九、年报显示,你公司 2020 年对前五大客户销售占比合计为 64.66%,其
     中:第二大客户上海芥箴健康咨询有限公司、第三大客户北京大德博瑞管理咨
     询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分别为 100 万元和 200 万元,但你公司 2020 年对其销售
     额达 820.53 万元和 426.04 万元;你公司从前五大供应商采购额占比合计为
     97.15%,其中对上海长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采购额占比达 81.54%。请你公司:
           (一)说明你公司与前五大客户和供应商的主要交易内容,上述客户和供
     应商与你公司及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5%以上股东是否存在关联
     关系或其他可能造成利益倾斜的关系;
           答复:
           报告期内,公司与前五大客户和供应商主要交易内容如下:
           1、前五大客户
    序号                客户名称            销售额(元)                    交易内容
      1         华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12,697,130.33               全科医疗服务
      2       上海芥箴健康咨询有限公司          8,205,319.00       疫苗接种服务(不含新冠疫苗)
      3     北京大德博瑞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4,260,390.00       疫苗接种服务(不含新冠疫苗)
 4            威尔比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3,790,644.05              全科医疗服务
 5             普莱斯基股份有限公司                  3,433,540.00              全科医疗服务
合计                        -                       32,387,023.38                    -

         2、前五大供应商

  序号                          供应商名称                  采购额(元)                 交易内容
     1              上海长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0,896,405.00 疫苗(不含新冠疫苗)
     2                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1,015,390.77   购买药品及医疗物品
     3                上海得一医药有限公司                           446,403.72    购买药品及医疗物品
     4               上海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                          312,685.99    购买药品及医疗物品
     5            鑫鑫阳光装饰(北京)有限公司                       311,320.75          土地租金
  合计                              -                           12,982,206.23                 -

         经公司自查,上述客户和供应商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可能造成利益
倾斜的关系;经公司向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湖北资管及
5%以上股东西藏麦田函证,根据公司收到的前述各方的回复,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湖北资管及 5%以上股东西藏麦田均明确表示与上述客
户和供应商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可能造成利益倾斜的关系。
         (二)结合你公司第二、三大客户均为咨询公司,注册资本较低、规模较
小的情况,请根据你公司的销售模式、提供服务的内容等,说明你公司对其进
行销售且规模较大的原因,该两家公司是否为你公司的最终客户;
         答复:
         上海芥箴健康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芥箴”)、北京大德博瑞管理咨
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德博瑞”)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樱华医院的客户。经查
询公开信息,其主要情况如下:
                                             上海芥箴健康咨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
                   91310109332496364N
     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田国良
  注册资本         人民币 1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15 年 4 月 1 日

  股权结构         田国良持股 92.07%,邹斌持股 7.93%
                   健康咨询,会展会务服务,商务咨询,从事计算机、网络信息、系统集成科技专业领
                   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软件设计开发,电子商务(不得
  经营范围
                   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贸易代理,互联网生产服务平台,互联网广告服务,广
                   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票务代理,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家庭远程健
             康管理服务,药品、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销售医疗器械,计算机、软件及辅助
             设备,电子产品,化妆品,日用百货,玩具,互联网批发、零售;食品销售(限分支
             机构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北京大德博瑞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
             91110101080482555A
  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刘永超
 注册资本    人民币 2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13 年 10 月 24 日
 股权结构    刘永超持股 55%,王继尧持股 35%,夏田田持股 10%
             经济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健康管理、健康咨询(须经审批的诊疗活动除外);
             企业策划;教育咨询(不含中介服务);财务咨询(不得开展审计、验资、查帐、评
             估、会计咨询、代理记账等需经专项审批的业务,不得出具相应的审计报告、验资报
             告、查帐报告、评估报告等文字材料。);技术推广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
 经营范围
             广告;计算机系统集成;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
             通讯设备;代理记账。(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代理记账。
             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
             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020 年因受疫情影响,樱华医院重点拓展 HPV、流感等各类疫苗(不含新
冠疫苗)接种业务,其业务主要是通过上海芥箴、大德博瑞的运营管理网络平台
代理销售。宾客通过上海芥箴、大德博瑞的网络平台下单预约疫苗接种服务,并
按照预约时间到樱华医院接种疫苗。上海芥箴、大德博瑞通过网络平台直接收取
疫苗款项后,定期与樱华医院结算。上述两家公司仅作为公司代理销售平台,为
樱华医院提供中介媒介类型的服务,不是公司最终客户,公司最终客户系接受疫
苗接种服务的宾客。
    (三)结合你公司报告期内主要业务所处行业的特点、你公司及同行业公
司的经营模式等,说明你公司客户、供应商集中度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你公
司是否存在对主要客户和供应商的重大依赖风险,是否存在合同履行风险和重
大变更风险,如是,请及时、充分揭示相关风险。
    答复:
    樱华医院于 2018 年 5 月 3 日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成为公司控股子
公司。公司间接持有樱华门诊部、樱园门诊部各 51%的股权。公司下属两家私营
门诊均坐落于长宁区外籍人士集中的高档住宅区附近,主要为周边地区外籍人士
提供优质的全科医疗服务。报告期内,樱华医院实现营业收入 3,964.69 万元,净
利润 374.21 万元。由于樱华医院主要向在上海的外籍人士(尤其是日籍人士)
提供医疗服务,其业务开展在新冠肺炎疫情下受顾客未能入境影响较大,业绩较
去年同期有所下降。报告期内,为抵御疫情冲击,樱华医院重点扩大 HPV4 价、
HPV9 价等疫苗接种业务及齿科的投入,也正在积极论证拓展健康检查等其他服
务。樱华医院下设的樱园门诊部因境外客户资源占比较高,2020 年业绩下降幅
度较大;樱华门诊部通过有效地调控机制,基本实现了就诊率、总收入、净利润
的稳定,较去年同期数据基本持平,在疫情下较好地维持了业务和现金流的稳定。
疫情减缓后,公司医疗服务业务及经营业绩正逐步恢复。
    樱华医院所拥有的樱华门诊部、樱园门诊部主要针对外籍人士提供优质的全
科医疗服务,其客户来源主要是通过与第三方合作,具有较高的集中度。这是由
于公司医疗服务对象的定位所决定的,存在一定的依赖风险。公司通过提供优质
的医疗服务,提升医院品牌的知名度。同时扩展 HPV4 价、HPV9 价等疫苗接种
业务及齿科的投入,较大程度上分解客户集中度高的风险。
    因医疗药品和器械受国家监督管理,只有具备相关资质的企业才能生产销售,
公司采购途径比较单一,这是行业特性所决定的,不存在因供应商集中度高所产
生的依赖风险。
    独立董事意见详见《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
对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报的问询函相关事项的意见》。
    会计师意见详见《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
于对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报的问询函的回复》。
    十、你公司 2019 年年报显示,公司对常州阜贤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阜
贤商贸”)的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为 178.36 万元,账龄为 1-2 年,但你公司对其
全额计提坏账准备。你公司 2018 年年报显示,该公司曾为你公司 2018 年第五
大供应商。
    请说明你公司对阜贤商贸其他应收款的发生时间、原因、用途、资金流向,
账龄较短但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原因及合理性,你公司与阜贤商贸是否存在除
正常采购业务之外的其他资金往来,该公司是否与你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关联方、5%以上股东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可能造成利益倾斜的关系。
    答复:
    (1)阜贤商贸系公司 2017 年-2018 年大宗贸易商品供应商,公司向其采购
电解铜、乙二醇等。公司依照合同约定向阜贤商贸完成货款支付,阜贤商贸依照
合同约定向公司完成相应货物交付。由于实际交货数量与合同约定数量会存在较
小差异,故每批次货物交付后与公司付款金额会形成部分量差。根据交易惯例,
该部分量差会结转到下一批次货物一同交付。2018 年 6 月,由于公司经营发生
变化,暂时停止大宗贸易业务,该部分量差暂未结算。2019 年,公司多次联系
阜贤商贸结算该部分款项,未能取得联系。故 2019 年将该笔款项从预付款项转
入其他应收款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公司与阜贤商贸不存在除正常采购业务之外的
其他资金往来。
    (2)关联关系核查及说明
    2018 至 2019 年,除原控股股东西藏麦田和原 5%以上股东定远德轮投资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定远德轮”)外,公司不存在其他 5%以上股东。经公司向原
控股股东西藏麦田、原实际控制人李雪峰、张子若及原 5%以上股东定远德轮函
证,根据公司收到的前述各方的回复,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明确表示
其及其关联方与阜贤商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可能造成利益倾斜的关系,公司
原 5%以上股东定远德轮明确表示其与阜贤商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可能造成
利益倾斜的关系。
    会计师意见详见《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
于对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报的问询函的回复》。
    独立董事意见详见《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
对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报的问询函相关事项的意见》。
    十一、你公司 2020 年末其他非流动资产-四川省南充羽绒制品厂职工宿舍
土地的账面余额为 769.7 万元。南羽厂职工宿舍土地系你公司履行民事调解书获
得的位于涪江路 117 号的土地使用权。因历史原因,该宗土地上建有原四川省南
充羽绒制品厂职工宿舍,你公司对该宗土地暂无法用于经营或转让。
    请说明你公司对该项资产未计提折旧摊销的会计处理依据,是否符合企业
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请年审会计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答复:
    该宗土地公司是依据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南中法民初字第 66 号《民
事调解书》确认。该宗土地《国有土地使用证》号:南充市国用(99)字第 006266
号;土地性质:住宅;使用权类型:国有土地划拨;面积:5,981.58 平方米。
    公司因该土地使用权属于国有划拨,无使用期限,无法预见该项资产为公司
带来的经济利益期限;同时因历史原因,该宗土地上建有原四川省南充羽绒制品
厂职工宿舍,公司对该宗土地暂无法用于经营或转让。基于其特殊性,暂挂“其
他非流动资产”核算。
    因此公司对该项资产作为其他非流动资产未计提折旧摊销,符合企业会计准
则的有关规定。
    会计师意见详见《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
于对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报的问询函的回复》。
    十二、你公司 2020 年末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余额为 1,264.12 万元,计提减值
准备金额 913.77 万元,与 2019 年相比未发生变化。
    请说明你公司未按照公允价值变动对其他权益工具投资进行持续计量的依
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请年审会计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
见。
    答复:
    公司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投资成本          期初余额          期末余额
  济南人民商场股份有限公司        2,688,831.11
  三亚东方旅业股份有限公司        1,000,000.00
  四川省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1,000,000.00
   四川赛丽斯股份有限公司            64,500.00
  海南民源现代农业发展公司          208,000.00
  海南南洋船务股份有限公司          297,000.00
  海南和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183,000.00
       陕西精密股份有限公司         125,923.22
       山东华洁股份有限公司         185,181.21
         南充科技实业公司           177,057.93
       天歌美国股份有限公司       1,068,615.83
       成都麦田园林有限公司       5,643,088.31     3,503,500.00       3,503,500.00
              合计               12,641,197.61     3,503,500.00       3,503,500.00
    上述其他权益工具投资除成都麦田园林有限公司外,均系历史遗留问题形成,
已在以前年度全额计提减值准备,公司持有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成都麦田园林
有限公司期末余额已重新按照公允价值持续计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第二十四条 企业应当将
公允价值计量所使用的输入值划分为三个层次,并首先使用第一层次输入值,其
次使用第二层次输入值,最后使用第三层次输入值。”
    因公司持有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成都麦田园林有限公司无法在活跃市场
或类似资产活跃市场中取得市场价值为基础确认公允价值,且上述投资较期初未
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使用第三层次输入值确定上述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的公允价值,
即按照期初余额持续计量其期末价值。
    综上所述,公司已按照公允价值第三层次输入值对其他权益工具投资进行了
持续计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会计师意见详见《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
于对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报的问询函的回复》。
    特此公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