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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华塑: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是否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2021-07-21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重大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

                         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康达瑞信企业管
理有限公司拟现金购买深圳天润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润达”)持有
的天玑智谷(湖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51%的股权(以
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经过对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进行充分论证和审慎分析,公司董事会认
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
四条的规定:


       1、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标的资产为标的公司 51%股权,标的公司已取得与
生产经营相关的批复;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有关报批事项已在《华塑控股股
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预案》中对相关进展情况和尚需呈报批准的情况进行了
详细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做出了特别提示;


       2、公司本次交易拟购买的标的资产为标的公司 51%股权,天润达合法拥有
该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交割前标的公司将完成减资程序,减资后标的公司不存
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标的资产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
形;


       3、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成为标的公司的控股股东,公司将继续在业务、
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
产的完整性,有利于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4、本次交易有利于改善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不存
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况;本次交
易完成后,有利于上市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独
立性、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
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关于本次重大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之盖章页)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7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