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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华塑:董事会关于本次重组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2021-07-21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

           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

             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康达瑞信企业
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达瑞信”)拟现金购买深圳天润达科技发展有限公
司持有的天玑智谷(湖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51%的
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
定,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的《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
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6]16 号)第十三条的规定,
公司就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说明如下:
    经核查,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包括康达瑞信、交易对方及上述主体的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机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交易对方的主要负责人,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提供服务的证券
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及其经办人员等)均不存在因涉嫌
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
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做出行政处罚或
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
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中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的情形。
    特此声明。
    (本页无正文,为《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不
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
十三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之签章页)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7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