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华塑:董事会关于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公允性的说明2021-09-06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
估目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公允性的说明
鉴于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康达瑞信企
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达瑞信”)拟现金购买深圳天润达科技发展有限公
司持有的天玑智谷(湖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51%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对于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股权,公司聘请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东洲评估”或“评估机构”)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详细核查了有关评估事项以后,现就评估机构的独
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
性发表如下意见:
1、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公司聘请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要求的东洲评估担任本次交易的
评估机构并与其签署了相关聘用协议,选聘程序合规。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
与公司及标的公司之间除正常的业务往来关系外,不存在其他的关联交易,亦不
存在现实的及预期的利害关系;因此,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
估报告符合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
2、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东洲评估为本次交易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假设前提按照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执行,遵循了市场通行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
前提具有合理性。
3、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目的是确定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公允价值,为公司本次交易提
供合理的作价依据,评估机构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本次交易所涉及的标的
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即 2021 年 6 月 30 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进行
了评估。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选取了合规
且符合标的资产实际情况和本次交易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
料可靠,评估方法恰当,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
际情况,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
4、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评估采取了必要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
等原则,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截至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各
项资产的评估方法适当,本次评估结果具有公允性。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为本次交易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
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评估结论合理,
评估定价公允。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评估机构独立性、评
估假设前提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公允性的说明》之
签章页)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9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