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华塑: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说明2021-09-06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规定的说明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康达瑞信企业管
理有限公司拟以现金方式购买深圳天润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天玑智谷(湖
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51%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董事
会经审慎判断,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的规定,说明如下:
一、本次交易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
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二、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三、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
的情形;
四、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五、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
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六、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
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
定;
七、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形成或者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特此
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规定的说明》之签章页)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9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