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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华塑:2021-069号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承诺事项的公告2021-10-08  

                        证券代码:000509             证券简称:*ST 华塑          公告编号:2021-069 号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承诺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 年 9 月 27 日,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塑控股”或“公
司”)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重大资产重组条
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各项议案。公
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为:华塑控股全资子公司成都康达瑞信企业管理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康达瑞信”)以现金方式购买深圳天润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天润达”、“交易对方”)持有的天玑智谷(湖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标的公司”)51%的股权,交易金额为 10,200.00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1 年 9 月 24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华塑控股
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等相关公告。截至本
公告披露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标的资产已完成过户。本次交易相关方出
具的主要承诺情况如下(本公告中的简称与《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
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中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一)上市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承诺主体        承诺事项                         承诺主要内容
                              1、承诺方已向为本次交易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财
                              务顾问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本次交易在现阶段
                              所必需的、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文件、材料或口
                              头的陈述和说明等,不存在任何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
上市公司及
               关于提供信息   之处;所提供的副本材料或复印件均与正本材料或原件
全体董事、监
               真实、准确、   是一致和相符的;所提供的文件、材料上的签署、印章
事、高级管理
               完整的承诺函   是真实的,并已履行该等签署和盖章所需的法定程序,
人员
                              获得合法授权;所有陈述和说明的事实均与所发生的事
                              实一致。
                              2、据本次交易的进程,承诺方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
                              相关信息和文件,并保证继续提供的信息和文件仍然符
                              合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要求。
                              3、承诺方承诺并保证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信息的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本次交易中提供的信息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投资者
                              或本次交易的其他相关方造成损失的,上市公司及全体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依法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
                              律责任。
                              4、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
                              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
                              前,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有)。
                              1、本承诺人将不在本次交易重组方案首次披露之日至
上市公司全                    重组实施完毕的期间内减持本承诺人持有的上市公司
体董事、监     关于股份减持   股份(如有)。
事、高级管理   计划的承诺函   2、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
人员                          或撤销。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给上市公司和投资者
                              造成损失的,本承诺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承诺方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
                              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2、承诺方承诺对己方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方承诺不动用上市公司资产从事与承诺方履行
                              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方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
                              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上市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政策,承诺方承诺拟
上市公司及     关于本次重组   公布的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
全体董事、监   摊薄即期汇报   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事、高级管理   采取填补措施   6、本承诺出具日后至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
人员           的承诺函       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
                              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该等规定时,承诺方承诺届时将按
                              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最新规定 出具补充承
                              诺,并积极推进上市公司制定新的规定,以符合中国证
                              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
                              7、若承诺方违反上述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
                              成损失的,承诺方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
                              的补偿责任。
                              1、承诺方最近 5 年内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
上市公司及
               关于守法及诚   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的情形,不存在涉及与
全体董事、监
               信情况的承诺   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和仲裁事项。
事、高级管理
               函             2、承诺方近 5 年内诚信记录良好,未发生未按期偿还
人员
                              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
                          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等情况。
                          3、承诺方不存在《公司法(2018)》第一百四十六条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不存在违反《公司法 (2018)》第一百四七条、第一
                          百四十八条规定的行为。
                          4、承诺方最近 3 年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
                          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最近 12 个月不存在收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
                          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亦不存在其他不良记录。
                          5、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承诺方不存在尚未了结的
                          或可预见的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
                          6、上市公司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及其他
                          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中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1、本次交易的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
                          2、不存在本公司的权益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
                          且尚未消除的情形。
                          3、不存在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解
                          除的情形。
           关于本次重组
                          4、本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
           相关事项的承
上市公司                  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在最近十二个月亦未受到过证
           诺
                          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
                          5、本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因涉嫌犯罪而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亦未出现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
                          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本公司最近三年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与
                          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和刑事处罚。
                          6、本公司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的其他情形。
                          1、就本次交易,2021 年 07 月 20 日,华塑控股、康达
                          瑞信及天润达签署了《股权转让框架协议》;2021 年
                          09 月 03 日,华塑控股、康达瑞信、天玑智谷、天润达、
                          吴学俊及其配偶王艳红签署了附条件生效之《股权转让
                          协议》。根据《股权转让框架协议》和《股权转让协议》
                          的约定,作为协议内容履行的增信保障措施,交易对方
           关于不存在其
                          按约定将其持有标的公司 49%的股权质押给收购方。为
上市公司   他协议安排的
                          了满足黄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铁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声明与承诺
                          的要求,不能仅依据《股权转让框架协议》和《股权转
                          让协议》关于股权质押担保的条款办理股权质押手续,
                          因此,为办理股权质押手续,天润达(出质人)和康达
                          瑞信(质权人)签署了《质押合同》
                          2、除上述协议外,上市公司、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
                          实际控制人等未就本次交易与标的公司或交易对方及
                          其他相关方签署过其他合同、协议或类似文件,本次交
                          易不存在其他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承诺
                          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承诺主体    承诺事项                       承诺主要内容
                          1、截至本承诺出具之日,本公司已向上市公司及为本
                          次交易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专业服务的中
                          介机构提供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全部信息和文件(包括但
                          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本公
                          司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
                          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
                          等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保证
                          所提供信息和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保证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根据本次交易进程,需要本公司及下属企业补充提
                          供相关信息时,本公司及下属企业将依照相关法律、法
                          规、规章、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
                          提供相关信息和文件,并保证继续提供的信息仍然符合
                          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要求。
                          3、本公司承诺并保证上述项下所提供信息以及本次交
           关于提供信息
                          易的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保证不存在
湖北资管   真实、准确、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依法承担
           完整的承诺函
                          法律责任。
                          4、如本公司在本次交易中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
                          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
                          以前,本公司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
                          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
                          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上市公司董事
                          会代本公司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
                          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
                          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
                          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上市公司董事会未
                          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
                          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
                          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公
                          司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本次交易完成后,承诺方承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做到与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业
               关于保持上市   务、机构、财务方面完全分开,不从事任何影响上市公
湖北资管、宏
               公司独立性的   司人员独立、资产独立完整、业务独立、机构独立、财
  泰集团
                 承诺函       务独立的行为,不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继
                              续维护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切实保障上市公司在人员、
                              资产、业务、机构和财务等方面的独立。
                              1、本次交易完成后,承诺方将尽可能地避免和减少与
                              上市公司(含其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下同)的关联交易;
                              对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将遵循
                              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按照合理和正常的商业交易
                              条件进行,将不会要求或接受上市公司在同等条件下给
                              予比在任何一项市场公平交易中第三者更优惠的条件,
                              并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
                              法权益。
                              2、在湖北资管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期间,将不会以
                              借款、代偿款项、要求提供担保或者其他任何方式非法
                              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或资产,也不要求上市公司及其子
                              公司为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关联企业进行违规
               关于减少和规   担保。不会利用其控制地位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以
湖北资管、宏
               范关联交易的   确保上市公司的规范运作。
  泰集团
                 承诺函       3、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
                              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
                              市公司的章程和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规定,将督促上市
                              公司履行合法决策程序,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和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及时详细
                              进行信息披露;在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对相关关
                              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继续严格履行关联董事、关联
                              股东回避表决的义务。
                              4、承诺方保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颁布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
                              颁布的业务规则等制度的规定,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履
                              行股东义务,不利用控股股东的控股地位谋取不当的利
                              益,不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1、承诺方(含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下同)目前均未以
                              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或协助其他方从事或
                              参与对上市公司(含其控股子公司,下同)构成竞争的
                              任何生产经营业务或活动,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同业竞
湖北资管、宏   关于避免同业   争。
  泰集团       竞争的承诺函   2、为避免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同业竞争,维护上市公司
                              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承诺方将不直接或间接从事或
                              参与、或协助其他方从事或参与对上市公司构成或可能
                              构成竞争的任何生产经营业务或活动。若上市公司从事
                              新的业务领域,则承诺方亦不会从事与上市公司的新业
                              务构成竞争关系的业务活动。
                              3、承诺方不会利用对上市公司的控股或实际控制地位
                              和/或利用从上市公司获取的信息直接或间接从事、参与
                              与上市公司相竞争的活动,且不进行任何损害上市公司
                              及其他股东利益的竞争行为。
                              4、本承诺函自本公司正式签署之日起生效并不可撤销。
                              承诺方保证切实履行本承诺,且上市公司有权对本承诺
                              函的履行进行监督。因承诺方违反本承诺函,导致上市
                              公司遭受损失的,承诺方将对由此给上市公司造成的全
                              部损失做出全面、及时和足额的赔偿,并保证积极消除
                              由此造成的任何不利影响。
                              1、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至重组实施完毕期间,本公
                              司不减持所持上市公司股份,亦未有任何减持上市公司
                              股份的计划,若后续根据自身实际需要或市场变化而进
                              行减持,本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
                              相关信息。
               关于股份减持   2、若上市公司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至本次重大资产
 湖北资管
               计划的承诺函   重组完成期间实施转增股份、送股、配股等除权行为,
                              则本公司因此获得的新增股份同样遵守上述不减持承
                              诺。
                              3、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减持股份的收益归上市公
                              司所有,并将赔偿因此而给上市公司造成的一切直接和
                              间接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 5 年内不
                              存在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
                              事处罚的情形,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
                              诉讼和仲裁事项。
                              2、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近 5 年内诚信
                              记录良好,未发生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
湖北资管及 关于守法及诚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
董事、监事、 信情况的承诺     律处分等情况。
高级管理人       函           3、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 3 年不存
    员                        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
                              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最近 12 个月不存在收
                              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
                              为。
                              4、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诉讼、仲裁或
                              行政处罚案件。
                              1、本公司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
宏泰集团、湖   关于本次重组
                              上市公司利益。
北资管及董     摊薄即期回报
                              2、本承诺出具日后至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
事、监事、高   采取填补措施
                              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
级管理人员       的承诺函
                              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
                            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公司将切实履行本承诺,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
                            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愿意:
                            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
                            歉;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和/或股东的补偿责任;接受中
                            国证监会和/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
                            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对本承诺人作出的处罚或采取
                            的相关监管措施。

  (三)交易对方及其实际控制人承诺

承诺主体     承诺事项                         承诺主要内容
                            1、本企业/公司已向上市公司及为本次交易服务的中介
                            机构提供了本企业/公司有关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和文
                            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
                            等)。本企业/公司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
                            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
                            是真实的;保证所提供信息和文件真实、准确和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
                            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
           关于提供资料     律责任。
           真实性、准确性   2、在参与本次交易期间,本企业/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
 天润达
           和完整性的承     法规、规章、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
               诺函         上市公司披露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
                            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如为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
                            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
                            情节,本企业/公司承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
                            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向相关投资者做出赔偿
                            安排。
                            1、截至本承诺签署之日,本公司、本公司主要管理人
                            员及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最近五年未受到过任何行政
                            处罚(含证券市场以内的行政处罚、证券交易所的公开
                            谴责以及其他与证券市场相关的处罚)、刑事处罚或者
           关于合法合规     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不存在
 天润达    及诚信情况的     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
             承诺函         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等情形。本公
                            司及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任何尚未了结的或可
                            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亦不存在因涉
                            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 违法违规被中国
                            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2、本公司及现任主要负责人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
                        信息以及利用本次交易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也不
                        存在因涉嫌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
                        3、本公司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及其他相
                        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中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1、本公司所持有天玑智谷的股权系真实、合法、有效
                        持有,对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拥有完整、清晰的权利,
                        该等权利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未被设定任何质押或任
                        何其他形式的权利限制,不存在影响标的资产合法存续
                        的情形;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任何为第三
                        方代持股份的情形;不存在与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权属
                        相关的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等重大争议或者存在妨碍
         关于合法拥有   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天润达   标的资产完整   2、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之前,本公司保证不就本公司
         权利的承诺函   所持天玑智谷的股权设置抵押、质押等任何第三人(交
                        易相关方以外的第三方)权利。本公司保证本企业签署
                        的所有协议或合同不存在阻碍本企业转让标的公司股
                        权的限制性条款。
                        3、本公司对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具有完全的处置权,
                        且标的资产不存在限制交易的任何情形。本承诺函一经
                        签署,即构成本公司不可撤销的法律义务。如违反上述
                        承诺,本公司承诺将向上市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1、本公司(含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下同)不会利用本
                        次交易前对标的公司的控股关系进行损害上市公司(含
                        其控股子公司,下同)及其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经营活
                        动。
                        2、本次交易后,除标的公司因处置整机生产可能产生
                        的剩余液晶屏(可能存在客户下单后减少订单量的情
                        况)或生产造成的残次液晶屏外,本公司不从事与上市
                        公司相竞争的主营业务,且不会进行任何损害或可能损
                        害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控股子公司合法权益的行为
         关于避免同业   或活动。
天润达
         竞争的承诺函   3、本公司目前均未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
                        或协助其他方从事或参与对上市公司构成竞争的任何
                        生产经营业务或活动,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同业竞争。
                        4、除标的公司因处置整机生产可能产生的剩余液晶屏
                        (可能存在客户下单后减少订单量的情况)或生产造成
                        的残次液晶屏外,本公司将来亦不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
                        与、或协助其他方从事或参与对上市公司构成或可能构
                        成竞争的任何生产经营业务或活动。若上市公司从事新
                        的业务领域,则本公司亦不会从事与上市公司的新业务
                        构成竞争关系的业务活动。
                           5、本公司保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颁布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
                           颁布的业务规则等制度的规定,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履
                           行股东义务,不利用标的公司股东的地位谋取不当的利
                           益,不损害标的公司及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6、本承诺函一经签署,即构成本公司不可撤销的法律
                           义务。因本公司违反本承诺函,导致上市公司及其中小
                           股东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对由此给上市公司及其中小
                           股东造成的全部损失做出全面、及时和足额的赔偿,并
                           保证积极消除由此造成的任何不利影响。
                           1、本公司(含其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下同)不会利用
                           本次交易前对标的公司的控股关系进行损害标的公司
                           及其中小股东、控股子公司合法权益的经营活动。
                           2、本次交易后,本公司将尽可能地避免和减少与上市
                           公司的关联交易;对确有必要且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
                           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公允
                           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按照合理和正常的商业交易条
                           件进行,将不会要求或接受上市公司在同等条件下给予
                           比在任何一项市场公平交易中第三者更优惠的条件,并
                           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
                           权益。
         关于减少和规      3、本公司将不会以借款、代偿款项、要求提供担保或
天润达   范关联交易的      者其他任何方式非法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或资产,不会
         承诺函            利用其控制地位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以确保上市公
                           司的规范运作。
                           4、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
                           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
                           市公司的章程和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规定,在上市公司
                           董事会、股东大会对相关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继
                           续严格履行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义务。
                           5、本承诺函一经签署,即构成本公司不可撤销的法律
                           义务。因本公司违反本承诺函,导致上市公司遭受损失
                           的,本公司将对由此给上市公司造成的全部损失做出全
                           面、及时和足额的赔偿,并保证积极消除由此造成的任
                           何不利影响。
                           2021 年 3 月 9 日,本公司获中国信托商业银行股份有限
         在 2023 年 2 月   公司深圳分行授信 1700 万元,并由天玑智谷(湖北)
         28 日前不再向     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提供额度为 1700 万元的最高额连带
         中国信托商业      责任担保。截至 2021 年 7 月 28 日,我公司已将授信额
天润达   银行股份有限      度项下的债务余额(本息合计 294.63 万元的借款)偿还
         公司深圳分行      完毕,并于 2021 年 7 月 29 日获得中国信托商业银行股
         新增授信业务      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的清偿证明书。
         的承诺            为避免天玑智谷(湖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承
                           担新的担保责任,本公司现承诺,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
                           起至 2023 年 2 月 29 日,不向中国信托商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深圳分行新增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打
                           包贷款、拆借、贸易融资、票据承兑和贴现、透支、保
                           理、担保、贷款承诺、开立信用证、垫款、保证、委任
                           保证、外币外销贷款、买入光票、进出口押汇、进出口
                           外汇业务、应收账款承购、金融交易等业务。

    (四)标的公司承诺

 承诺主体     承诺事项                        承诺主要内容
                           1、本公司已向上市公司及为本次交易提供审计、评估、
                           法律及财务顾问等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本次交易
                           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历史沿革、
                           相关权证、业务状况、人员等所有应当披露的内容;
                           2、本公司保证本次交易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
                           3、本公司向本次交易的上市公司和各中介机构所提供
                           的有关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所提供的副本材料或复
                           印件均与正本材料或原件是一致和相符的;所提供的文
                           件、材料上的签署、印章是真实的,并已履行该等签署
            关于提供信息   和盖章所需的法定程序,获得合法授权;所有陈述和说
            真实、准确、   明的事实均与所发生的事实一致;对所提供的信息的真
标的公司
            完整的承诺函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在参与本次交易期间,本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
                           规、规章、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及时向上市公司披露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并保证该等
                           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5、本公司承诺,对上述项下所提供信息以及本次交易
                           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
                           任。如本公司在本次交易中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上市公司或者投
                           资者受有损失,由本公司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6、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
                           或撤销。如违反上述声 明,本公司愿意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
                           1、本公司的业务经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
                           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 5 年内不存在受到
            标的公司及董
                           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的
标的公司    监高守法及诚
                           情形,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和仲
            信情况承诺函
                           裁事项。
                           2、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近 5 年内诚信
                          记录良好,未发生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
                          律处分等情况。
                          3、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
                          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
                          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收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的情形,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4、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诉讼、仲裁或
                          行政处罚案件。
                          1、在本公司作为上市公司关联方期间,本公司及本公
                          司控制的其他公司或企业将尽可能避免和减少关联交
                          易。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发生的关联业务往来
                          或交易,本公司承诺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公平、
                          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认
                          的合理价格确定。本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
           关于减少和规   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及信息
标的公司   范关联交易的   披露义务,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
           承诺函         的合法利益。
                          2、本承诺函自本公司正式签署之日起生效且不可撤销。
                          本公司保证切实履行本承诺,且上市公司有权对本承诺
                          函的履行进行监督;如本公司未能切实履行本承诺函,
                          并因此给上市公司造成任何实际损失,本公司将赔偿由
                          此给上市公司造成的全部直接或间接损失,并保证积极
                          消除由此造成的任何不利影响。
                          一、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合法拥有的相关资
                          产(包括但不限于分支结构、土地、房产、知识产权、
                          设备等)权属清晰,除日常经营需要本公司将名下不动
                          产和出口退税账户抵押和质押给贷款银行以及本次交
                          易天润达将持有本公司 49%的股权质押给康达瑞信外,
                          不存在抵押、质押、查封、冻结以及其他权利受限制的
                          情况,不存在信托、委托持股或者类似安排的情形;不
                          存在出资瑕疵、出资不实或其他任何影响本公司合法存
           关于公司资产   续的情况。
标的公司
           状况的承诺函   二、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的相关资产不存在
                          作为争议对象或标的之诉讼、仲裁或其他任何形式的纠
                          纷,亦不存在任何可能导致本公司持有的相关资产被有
                          关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查封、冻结或限制转让的未决或
                          潜在的诉讼、仲裁以及任何其他行政或司法程序的情
                          形,不存在受任何其他方追索的可能。
                          三、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仍为独立的法律主体,本
                          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的转移,原有的债权债务仍由本
                          公司享有和承担。
    (五)交易对方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承诺主体        承诺事项                      承诺主要内容
                              自本次交易《股权转让协议》生效日起至吴学俊在天玑
                              智谷离职后 3 年内,吴学俊及其关联方(包括但不限于
                              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其三代以内直系血亲、中国证监会
                              规定的其他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或前述人士直接或间
                              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会直接或间接从事以下事项(天
                              玑智谷因处理残次屏或处置整机生产可能产生的剩余
                              液晶屏除外):(1)新设、收购、投资、参股与天玑
                              智谷及其下属公司具有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企业或
                              其他实体;(2)委托、受托经营与天玑智谷及其下属
                              公司有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企业或其他实体;(3)
                              在与天玑智谷及其下属公司有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企
                              业或其他实体中担任董事、监事、职员;(4)为与天
                              玑智谷及其下属公司业务有竞争关系的任何机构或人
吴学俊、王艳   关于避免同业
                              士或其他实体提供任何形式的咨询、指导、顾问、协助
  红夫妇       竞争的承诺函
                              或资助;(5)为其自身、关联方或任何第三方,聘用、
                              游说、引诱天玑智谷及其下属公司任何在职员工离职,
                              或从天玑智谷及其下属公司的客户、代理、供应商及/
                              或承包商等中招揽业务,或唆使天玑智谷及其下属公司
                              的客户、代理、供应商及/或承包商终止与天玑智谷及其
                              下属公司的合作;(6)为其自身、关联方或任何第三
                              方,使用天玑智谷及其下属公司使用的商标、标识、商
                              号、名称、品牌、域名或其他类似标志,且该等使用能
                              够或可能与天玑智谷及其下属公司或其业务及/或其产
                              品名称及/或其服务名称产生混淆;或在任何国家/地区
                              就任何天玑智谷及其下属公司所有、使用或与之类似的
                              任何知识产权提出任何注册申请,或向天玑智谷及其下
                              属公司提出任何知识产权争议或纠纷。
                              承诺人及其关联方(包括但不限于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其三代以内直系血亲、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关系密切
                              的家庭成员或前述人士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将
               关于规范和减   尽量避免与天玑智谷发生关联交易。对于确有必要且无
吴学俊、王艳
               少关联交易的   法回避的关联交易,在不与法律、法规及天玑智谷公司
  红夫妇
               承诺函         章程等相关规定相抵触的前提下,承诺人及其关联方与
                              天玑智谷进行关联交易时将按公平、公开的市场原则进
                              行,并履行法律、法规及天玑智谷公司章程规定的有关
                              程序,采取必要的措施避免损害标的公司的利益。

二、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重组相关协议及各方作出的承诺事项均已履行或正
在履行,未出现违反协议约定及承诺的行为。
特此公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