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ST华塑:关于华塑控股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21-12-10  

                                                中豪律师事务所
             关于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
                                  律
                                  意
                                  见
                                  书
        Add:重庆市江北区江北城街道金融城 2 号 T2 栋 9 层   400023
Tel:+86 23 6701 8088    Fax:+86 23 6701 8388      Http:www.zhhlaw.com
               关于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渝中豪(2021)法见字第 368 号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
东大会于 2021 年 12 月 9 日(星期四)14:30 在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
火车南站西路 15 号麦田中心 15 楼公司会议室召开。中豪律师事务所
(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指派余越律师、刘彦祺律师列席
了本次股东大会。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查阅了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资料,并对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
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结果进行了审验,
现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一、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包括但不
限于以下文件


                           第1页 共5页
                            法律意见书


    (一)《公司章程》;
    (二)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及相关公告;
    (三)公司 2021 年 11 月 23 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
媒体的《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大会通知》);
    (四)公司 2021 年 12 月 8 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
体的《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提示性公告》;
    (五)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股东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
    (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相关文件;
    (七)公司 2020 年 9 月 2 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
体的《湖北忠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省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与西藏麦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的法
律意见书》。


    二、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根据公司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召开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1 年 12 月 9 日
(星期四)14:30 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二)公司已于 2021 年 11 月 23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股
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三)《股东大会通知》载明了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审议事项等内容。
    (四)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2页 共5页
                             法律意见书


表决。
    1.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12 月 9 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 9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
9 日 9:15 至 2021 年 12 月 9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9 日(星期四)
14:30 在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火车南站西路 15 号麦田中心 15 楼公司
会议室召开,公司董事长赵林先生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审议事项
与《股东大会通知》一致,没有新提案。
    经审查验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
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关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 人,
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44685085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41.64%。前述股东为截至 2021 年 12 月 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
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公司股东或其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有权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除前述人员外,本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现场会议。
    (二)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统计数据并经公司核查
确认,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29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8477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79%。


                            第3页 共5页
                            法律意见书


    (三)根据《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股东大会通知》,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十一届董事会召集。
    经审查验证,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
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四、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
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就《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审议事项以现场投票
的方式进行了表决,中豪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并按公司章程的规
定进行了计票、监票。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
提供了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
    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14327843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反对 17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
    因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湖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代理人
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根据表决结果,《关于向宏泰集团申请借款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审议通过,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经审核验证,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
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


                           第4页 共5页
                             法律意见书


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四份,由本所加盖公章并由经办律师签字
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中豪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余越   刘彦祺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九日




                         第5页 共5页
重 庆                                                                           北 京
重庆市江北区江北城街道金融城 2 号 T2 栋 9 层    400023                          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远洋光华国际 AB 座 7 层       100020
9/F, T2 Financial Town No.2, Jiangbeicheng Road, Jiangbei District, Chongqing   7/F, Tower AB, Yuanyang Guanghua International, Guanghua Road, Chaoyang
400023, PRC                                                                      District, Beijing 100020, PRC
Tel :+86 23 6701 8088     Fax :+86 23 6701 8388      Email : cq@zhhlaw.com      Tel :+86 10 2173 7325        Fax :+86 10 2173 7325 Email : bj@zhhlaw.com

上 海                                                                           成 都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3 层       200120                    成都市锦江区红星路三段 1 号国际金融中心 1 号楼 22 层     610021
13/F, Huaxia Bank Tower, 256 Pudong Road South, Pudong New District,            22/F, IFS Office Tower 1, No. 1 Section 3 Hongxing Road, Jinjiang District,
Shanghai 200120, PRC                                                            Chengdu 610021, PRC
Tel : +86 21 6886 6488    Fax : +86 21 5888 6588      Email : sh@zhhlaw.com     Tel :+86 28 8551 9988    Fax :+86 28 8557 9988      Email : cd@zhhlaw.com

贵 阳                                                                           香 港
贵阳市南明区新华路 126 号富中国际广场 10 层        550002                       香港金钟道 89 号力宝中心 1 座 18 层
10/F, Fuzhong International Plaza, 126 Xinhua Road, Nanming District, Guiyang   18/F, Tower 1, Lippo Centre,89 Queensway, Admiralty, Hong Kong
550002, PRC                                                                     Tel :+852 2532 7927     Fax :+852 2537 5832       Email : hk@zhhlaw.com
Tel : +86 851 8551 9188     Fax : +86 851 8553 8808   Email : gy@zhhlaw.com     Email : hk@zhhlaw.com


纽 约
纽约曼哈顿麦迪逊大道 590 号 IBM 大厦 21 层     10022
21/F, IBM Tower, 590 Madison Ave, Manhattan, New York 10022, USA
Tel :+1 (212) 521 4198    Fax :+1 (212) 521 4099   Email : nyc@zhhlaw.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