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华塑:独立董事关于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1-18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十一届董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先审查,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
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拟续聘的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多年为
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以及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
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
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预计的 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经营生产,
符合公司日常经营所需,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
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文红星 张 红 姜 颖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