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华塑: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鉴证报告2022-01-18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审核报告
大信专审字【2021】第 14-00005 号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LLP 电话 Telephone:+86(10)82330558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15/F,Xueyuan International Tower 传真 Fax:+86(10)82327668
学院国际大厦 15 层 No. 1 Zhichun Road,Haidian Dist. 网址 Internet: www.daxincpa.com.cn
邮编 100083 Beijing,China,100083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审核报告
大信专审字【2022】第 14-00005 号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审核意见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审核。
我们认为,贵公司编制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
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的情况。
二、形成审核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
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审核报告的“注册会计师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
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贵公司,并履行了职
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
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董事会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等文件的规定编制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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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100083 Beijing,China,100083
四、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发表
意见。
在按照执业准则执行审核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
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一)计划和执行审核工作,以对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
报获取合理保证。
(二)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有关资料与文件、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
的审核程序。
五、其他说明事项
本报告仅供贵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其它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贵
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
行本审核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王文春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刘涛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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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3421号文核准,公司于2020年12月22日非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47,644,935股,每股发行价为 1.00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47,644,935.00 元, 根据有 关规 定扣 除发行 费用 9,144,517.19 元后, 实际 募集 资金金 额为
238,500,417.81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12月22日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大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信验字[2020]第14-00023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
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单位: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 238,500,417.81
减:补充流动资金 238,500,417.81
2021 年 12 月 31 日余额 0.00
注:按照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募集资金用途,募集资金到位后,于2020年12月22日一次性全额转入公司
控股子公司一般账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加强和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
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经公司2015年1月27日召开的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201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的议案》,公
司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
根据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公司应当在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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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本次募集资
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签署情况如下:
本公司于2020年12月22日与中国农业银行武侯支行(监管银行)、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三方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确保上述募集资金专款专用。
三、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按照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募集资金用途,募集资金到位后,于2020年12月22日一次性全
额转入公司控股子公司一般账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一般账户,于2020年12月22日支付了公司基于执行与魏勇达成的《执
行和解协议》向湖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借款20,000,000.00元;于2020年12月23日支付了公司
与魏勇达成的《执行和解协议》剩余款项80,000,000.00元;于2021年1月19日支付了四川宏志
案件判决应付款47,838,115.39元。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本期未发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情形。
五、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情况
公司本期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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