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华塑: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承诺事项履行情况的公告2022-03-02
证券代码:000509 证券简称:*ST 华塑 公告编号:2022-021 号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承诺事项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 年 9 月 27 日,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塑控股”或“公
司”)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重大资产重组条
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各项议案。公
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4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
易报告书(修订稿)》等相关公告。根据《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
大资产重组》的规定,现将本次交易相关方出具的相关承诺履行情况公告如下: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1、本承诺人将不在本次交易重
组方案首次披露之日至重组实
施完毕的期间内减持本承诺人
上市公司 2021 年 9
关于股份 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如有)。
全体董事、 2021 年 09 月 3 日至
减持计划 2、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履行完毕
监事、高级 月 03 日 2021 年 9
的承诺 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如
管理人员 月 28 日
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给上市公
司和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承诺
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至重
组实施完毕期间,本公司不减持
所持上市公司股份,亦未有任何
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后
续根据自身实际需要或市场变
2021 年 9
湖北省资 化而进行减持,本公司将依据相
股份减持 2021 年 09 月 3 日至
产管理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相 履行完毕
承诺 月 03 日 2021 年 9
限公司 关信息。
月 28 日
2、若上市公司自本承诺函签署
之日起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
成期间实施转增股份、送股、配
股等除权行为,则本公司因此获
得的新增股份同样遵守上述不
减持承诺。
3、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减
持股份的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
并将赔偿因此而给上市公司造
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并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本次交易完成后,承诺方将
尽可能地避免和减少与上市公
司(含其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下
同)的关联交易;对无法避免或
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
易,将遵循平等、自愿、公平的
原则,按照合理和正常的商业交
易条件进行,将不会要求或接受
上市公司在同等条件下给予比
在任何一项市场公平交易中第
三者更优惠的条件,并保证不通
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
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2、在湖北资管作为上市公司控
股股东期间,将不会以借款、代
1、湖北省 偿款项、要求提供担保或者其他
宏泰国有 任何方式非法占用上市公司的
关于同业
资本投资 资金或资产,也不要求上市公司
竞争、关联
运营集团 及其子公司为本公司及本公司 2021 年 09 正常履行
交易、资金 持续有效
有限公司; 控制的其他关联企业进行违规 月 03 日 中
占用方面
2、湖北省 担保。不会利用其控制地位影响
的承诺
资产管理 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以确保上市
有限公司 公司的规范运作。
3、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
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将
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上市公司的章程和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规定,将督
促上市公司履行合法决策程序,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和上市公司《公司章程》
的相关要求及时详细进行信息
披露;在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
大会对相关关联交易事项进行
表决时,继续严格履行关联董
事、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义务。
4、承诺方保证严格按照有关法
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颁布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深
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业务规则
等制度的规定,依法行使股东权
利、履行股东义务,不利用控股
股东的控股地位谋取不当的利
益,不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
的合法权益。
1、本公司(含其全资及控股子
公司,下同)不会利用本次交易
前对标的公司的控股关系进行
损害标的公司及其中小股东、控
股子公司合法权益的经营活动。
2、本次交易后,本公司将尽可
能地避免和减少与上市公司的
关联交易;对确有必要且无法避
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
联交易,将遵循平等、自愿、公
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
行,按照合理和正常的商业交易
条件进行,将不会要求或接受上
市公司在同等条件下给予比在
任何一项市场公平交易中第三
者更优惠的条件,并保证不通过
关于同业 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
深圳天润
竞争、关联 股东的合法权益。
达科技发 2021 年 09 正常履行
交易、资金 3、本公司将不会以借款、代偿 持续有效
展有限公 月 03 日 中
占用方面 款项、要求提供担保或者其他任
司
的承诺 何方式非法占用上市公司的资
金或资产,不会利用其控制地位
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以确保
上市公司的规范运作。
4、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
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将
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上市公司的章程和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规定,在上
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对相关
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继续
严格履行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回
避表决的义务。
5、本承诺函一经签署,即构成
本公司不可撤销的法律义务。因
本公司违反本承诺函,导致上市
公司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对由
此给上市公司造成的全部损失
做出全面、及时和足额的赔偿,
并保证积极消除由此造成的任
何不利影响。
1、在本公司作为上市公司关联
方期间,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
其他公司或企业将尽可能避免
和减少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
或者有合理原因发生的关联业
务往来或交易,本公司承诺将在
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公平、
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
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认的合理
价格确定。本公司将严格遵守有
关于同业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
天玑智谷
竞争、关联 关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
(湖北)信 2021 年 09 正常履行
交易、资金 及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通过关 持续有效
息技术有 月 03 日 中
占用方面 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
限公司
的承诺 的合法利益。
2、本承诺函自本公司正式签署
之日起生效且不可撤销。本公司
保证切实履行本承诺,且上市公
司有权对本承诺函的履行进行
监督;如本公司未能切实履行本
承诺函,并因此给上市公司造成
任何实际损失,本公司将赔偿由
此给上市公司造成的全部直接
或间接损失,并保证积极消除由
此造成的任何不利影响。
自本次交易《股权转让协议》生
效日起至吴学俊在天玑智谷离
职后 3 年内,吴学俊及其关联方
(包括但不限于其控制的其他
企业、其三代以内直系血亲、中
关于同业 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关系密切
竞争、关联 的家庭成员或前述人士直接或
王艳红;吴 2021 年 09 正常履行
交易、资金 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会直接 持续有效
学俊 月 03 日 中
占用方面 或间接从事以下事项(天玑智谷
的承诺 因处理残次屏或处置整机生产
可能产生的剩余液晶屏除外):
(1)新设、收购、投资、参股
与天玑智谷及其下属公司具有
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企业或
其他实体;(2)委托、受托经
营与天玑智谷及其下属公司有
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企业或
其他实体;(3)在与天玑智谷
及其下属公司有直接或间接竞
争关系企业或其他实体中担任
董事、监事、职员;(4)为与
天玑智谷及其下属公司业务有
竞争关系的任何机构或人士或
其他实体提供任何形式的咨询、
指导、顾问、协助或资助;(5)
为其自身、关联方或任何第三
方,聘用、游说、引诱天玑智谷
及其下属公司任何在职员工离
职,或从天玑智谷及其下属公司
的客户、代理、供应商及/或承包
商等中招揽业务,或唆使天玑智
谷及其下属公司的客户、代理、
供应商及/或承包商终止与天玑
智谷及其下属公司的合作;(6)
为其自身、关联方或任何第三
方,使用天玑智谷及其下属公司
使用的商标、标识、商号、名称、
品牌、域名或其他类似标志,且
该等使用能够或可能与天玑智
谷及其下属公司或其业务及/或
其产品名称及/或其服务名称产
生混淆;或在任何国家/地区就任
何天玑智谷及其下属公司所有、
使用或与之类似的任何知识产
权提出任何注册申请,或向天玑
智谷及其下属公司提出任何知
识产权争议或纠纷。
承诺人及其关联方(包括但不限
于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其三代以
内直系血亲、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其他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或前
关于同业
述人士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
竞争、关联
王艳红;吴 企业)将尽量避免与天玑智谷发 2021 年 09 正常履行
交易、资金 持续有效
学俊 生关联交易。对于确有必要且无 月 03 日 中
占用方面
法回避的关联交易,在不与法
的承诺
律、法规及天玑智谷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相抵触的前提下,承诺
人及其关联方与天玑智谷进行
关联交易时将按公平、公开的市
场原则进行,并履行法律、法规
及天玑智谷公司章程规定的有
关程序,采取必要的措施避免损
害标的公司的利益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
公司合法拥有的相关资产(包括
但不限于分支结构、土地、房产、
知识产权、设备等)权属清晰,
除日常经营需要本公司将名下
不动产和出口退税账户抵押和
质押给贷款银行以及本次交易
天润达将持有本公司 49%的股权
质押给康达瑞信外,不存在抵
押、质押、查封、冻结以及其他
权利受限制的情况,不存在信
托、委托持股或者类似安排的情
形;不存在出资瑕疵、出资不实
天玑智谷 2021 年 9
或其他任何影响本公司合法存
(湖北)信 2021 年 09 月 3 日至
其他承诺 续的情况。 履行完毕
息技术有 月 03 日 2021 年 9
2、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
限公司 月 28 日
公司的相关资产不存在作为争
议对象或标的之诉讼、仲裁或其
他任何形式的纠纷,亦不存在任
何可能导致本公司持有的相关
资产被有关司法机关或行政机
关查封、冻结或限制转让的未决
或潜在的诉讼、仲裁以及任何其
他行政或司法程序的情形,不存
在受任何其他方追索的可能。
3、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仍
为独立的法律主体,本次交易不
涉及债权债务的转移,原有的债
权债务仍由本公司享有和承担。
1、截至本承诺签署之日,本公
司、本公司主要管理人员及本公
司的实际控制人最近五年未受
到过任何行政处罚(含证券市场
深圳天润 2021 年 9
以内的行政处罚、证券交易所的
达科技发 2021 年 09 月 3 日至
其他承诺 公开谴责以及其他与证券市场 履行完毕
展有限公 月 03 日 2021 年 9
相关的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
司 月 28 日
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
诉讼或者仲裁,不存在未按期偿
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
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
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等情
形。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实际控制
人不存在任何尚未了结的或可
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
罚案件,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 违
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的情形。
2、本公司及现任主要负责人不
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以
及利用本次交易信息进行内幕
交易的情形,也不存在因涉嫌内
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
查的情形。
3、本公司不存在《关于加强与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
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
十三条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
监管规则中规定的不得参与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2021 年 3 月 9 日,本公司获中国
信托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
圳分行授信 1700 万元,并由天
玑智谷(湖北)信息技术有限公
司提供额度为 1700 万元的最高
额连带责任担保。截至 2021 年 7
月 28 日,我公司已将授信额度
项下的债务余额(本息合计
294.63 万元的借款)偿还完毕,
并于 2021 年 7 月 29 日获得中国
深圳天润 信托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 2021 年 9
达科技发 圳分行的清偿证明书。为避免天 2021 年 09 月 3 日至 正常履行
其他承诺
展有限公 玑智谷(湖北)信息技术有限公 月 03 日 2023 年 2 中
司 司为本公司承担新的担保责任, 月 28 日
本公司现承诺,自本承诺函签署
之日起至 2023 年 2 月 29 日,不
向中国信托商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深圳分行新增授信业务,包
括但不限于借款、打包贷款、拆
借、贸易融资、票据承兑和贴现、
透支、保理、担保、贷款承诺、
开立信用证、垫款、保证、委任
保证、外币外销贷款、买入光票、
进出口押汇、进出口外汇业务、
应收账款承购、金融交易等业
务。
1、本公司已向上市公司及为本
次交易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
财务顾问等专业服务的中介机
构提供本次交易相关信息和文
件,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
历史沿革、相关权证、业务状况、
人员等所有应当披露的内容;
2、本公司保证本次交易信息披
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本公司向本次交易的上市公
司和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有关
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所提供的副本材料
或复印件均与正本材料或原件
是一致和相符的;所提供的文
件、材料上的签署、印章是真实
天玑智谷 的,并已履行该等签署和盖章所 2021 年 9
(湖北)信 需的法定程序,获得合法授权; 2021 年 09 月 3 日至
其他承诺 履行完毕
息技术有 所有陈述和说明的事实均与所 月 03 日 2021 年 9
限公司 发生的事实一致;对所提供的信 月 28 日
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在参与本次交易期间,本公
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上市公司披
露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并保证
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
5、本公司承诺,对上述项下所
提供信息以及本次交易信息披
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依
法承担法律责任。如本公司在本
次交易中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
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导致上市公司或者投
资者受有损失,由本公司依法承
担赔偿责任。
6、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如
违反上述声明,本公司愿意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
1、本公司的业务经营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及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 5
年内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与证
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
处罚的情形,不存在涉及与经济
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和仲
裁事项。
2、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近 5 年内诚信记录良
好,未发生未按期偿还大额债
天玑智谷 2021 年 9
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
(湖北)信 2021 年 09 月 3 日至
其他承诺 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 履行完毕
息技术有 月 03 日 2021 年 9
交易所纪律处分等情况。
限公司 月 28 日
3、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
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的情形,不存在收到证券交易所
公开谴责的情形,不存在其他重
大失信行为。
4、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
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
的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
1、截至本承诺出具之日,本公
司已向上市公司及为本次交易
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
问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与
本次交易相关的全部信息和文
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 2021 年 9
湖北省资
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 2021 年 09 月 3 日至
产管理有 其他承诺 履行完毕
本公司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 月 03 日 2021 年 9
限公司
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 月 28 日
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
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
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
该文件;保证所提供信息和文件
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保
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2、根据本次交易进程,需要本
公司及下属企业补充提供相关
信息时,本公司及下属企业将依
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
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和文件,
并保证继续提供的信息仍然符
合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3、本公司承诺并保证上述项下
所提供信息以及本次交易的信
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
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依
法承担法律责任。
4、如本公司在本次交易中所提
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
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
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
论明确以前,本公司不转让在上
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
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
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
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
上市公司董事会代本公司向证
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
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
定申请的,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
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
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身份
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上
市公司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
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
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
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
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
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公司承诺
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
赔偿安排。
湖北省资 1、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 2021 年 9
2021 年 09
产管理有 其他承诺 管理人员最近 5 年内不存在受到 月 3 日至 履行完毕
月 03 日
限公司 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 2021 年 9
的除外)、刑事处罚的情形,不 月 28 日
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
大民事诉讼和仲裁事项。
2、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近 5 年内诚信记录良
好,未发生未按期偿还大额债
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
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
交易所纪律处分等情况。
3、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最近 3 年不存在因涉嫌
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
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
案调查的情形,最近 12 个月不
存在收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的情形,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
为。
4、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
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
的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
1、承诺方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
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
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
上市公司利益。
2、承诺方承诺对己方的职务消
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方承诺不动用上市公司
资产从事与承诺方履行职责无
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方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
2021 年 9
华塑控股 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上市
2021 年 09 月 3 日至
股份有限 其他承诺 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 履行完毕
月 03 日 2021 年 9
公司 相挂钩。
月 28 日
5、若上市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
励政策,承诺方承诺拟公布的股
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上市公司
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
钩。
6、本承诺出具日后至上市公司
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关于填
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
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
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该
等规定时,承诺方承诺届时将按
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
最新规定 出具补充承诺,并积
极推进上市公司制定新的规定,
以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要求。
7、若承诺方违反上述承诺并给
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承诺方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
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1、承诺方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
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
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
上市公司利益。
2、承诺方承诺对己方的职务消
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方承诺不动用上市公司
资产从事与承诺方履行职责无
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方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
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上市
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
相挂钩。
5、若上市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
励政策,承诺方承诺拟公布的股
上市公司 2021 年 9
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上市公司
董事、监 2021 年 09 月 3 日至
其他承诺 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 履行完毕
事、高级管 月 03 日 2021 年 9
钩。
理人员 月 28 日
6、本承诺出具日后至上市公司
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关于填
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
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
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该
等规定时,承诺方承诺届时将按
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
最新规定 出具补充承诺,并积
极推进上市公司制定新的规定,
以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要求。
7、若承诺方违反上述承诺并给
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承诺方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
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1、承诺方最近 5 年内不存在受
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
关的除外)、刑事处罚的情形,
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
重大民事诉讼和仲裁事项。
2、承诺方近 5 年内诚信记录良
好,未发生未按期偿还大额债
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
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
交易所纪律处分等情况。
3、承诺方不存在《公司法
(2018)》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
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违反
《公司法 (2018)》第一百四
七条、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行 2021 年 9
华塑控股
为。 2021 年 09 月 3 日至
股份有限 其他承诺 履行完毕
4、承诺方最近 3 年不存在因涉 月 03 日 2021 年 9
公司
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月 28 日
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
立案调查的情形,最近 12 个月
不存在收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
责的情形,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
行为,亦不存在其他不良记录。
5、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承
诺方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
见的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
件。
6、上市公司不存在《关于加强
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
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
第十三条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和监管规则中规定的不得参与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1、承诺方最近 5 年内不存在受
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
关的除外)、刑事处罚的情形,
上市公司 2021 年 9
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
董事、监 2021 年 09 月 3 日至
其他承诺 重大民事诉讼和仲裁事项。 履行完毕
事、高级管 月 03 日 2021 年 9
2、承诺方近 5 年内诚信记录良
理人员 月 28 日
好,未发生未按期偿还大额债
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
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
交易所纪律处分等情况。
3、承诺方不存在《公司法
(2018)》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
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违反
《公司法(2018)》第一百四七
条、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行
为。
4、承诺方最近 3 年不存在因涉
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
立案调查的情形,最近 12 个月
不存在收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
责的情形,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
行为,亦不存在其他不良记录。
5、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承
诺方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
见的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
件。
6、上市公司不存在《关于加强
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
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
第十三条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和监管规则中规定的不得参与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1、承诺方已向为本次交易提供
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专
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本次
交易在现阶段所必需的、真实、
准确、完整、有效的文件、材料
或口头的陈述和说明等,不存在
任何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
处;所提供的副本材料或复印件
2021 年 9
华塑控股 均与正本材料或原件是一致和
2021 年 09 月 3 日至
股份有限 其他承诺 相符的;所提供的文件、材料上 履行完毕
月 03 日 2021 年 9
公司 的签署、印章是真实的,并已履
月 28 日
行该等签署和盖章所需的法定
程序,获得合法授权;所有陈述
和说明的事实均与所发生的事
实一致。
2、据本次交易的进程,承诺方
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
关规定,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和文
件,并保证继续提供的信息和文
件仍然符合真实、准确、完整、
有效的要求。
3、承诺方承诺并保证本次交易
所提供或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如因本次交易中提供的信息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投资者或
本次交易的其他相关方造成损
失的,上市公司及全体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依法承担
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
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被司法机
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
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
确之前,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
权益的股份(如有)。
1、承诺方已向为本次交易提供
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专
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本次
交易在现阶段所必需的、真实、
准确、完整、有效的文件、材料
或口头的陈述和说明等,不存在
任何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
处;所提供的副本材料或复印件
均与正本材料或原件是一致和
相符的;所提供的文件、材料上
上市公司 2021 年 9
的签署、印章是真实的,并已履
董事、监 2021 年 09 月 3 日至
其他承诺 行该等签署和盖章所需的法定 履行完毕
事、高级管 月 03 日 2021 年 9
程序,获得合法授权;所有陈述
理人员 月 28 日
和说明的事实均与所发生的事
实一致。
2、据本次交易的进程,承诺方
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
关规定,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和文
件,并保证继续提供的信息和文
件仍然符合真实、准确、完整、
有效的要求。
3、承诺方承诺并保证本次交易
所提供或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如因本次交易中提供的信息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投资者或
本次交易的其他相关方造成损
失的,上市公司及全体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依法承担
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
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被司法机
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
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
确之前,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
权益的股份(如有)。
本次交易的业绩补偿承诺期为
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的当年度
及之后 2 个年度,即 2021 年度、
2022 年度及 2023 年度(以下简
称:“业绩承诺期”)。交易对方
承诺:业绩承诺期实现的净利润
累积不低于人民币 6,400 万元,
收购方将聘请审计机构对标的
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累积实际
实现的净利润进行审计,并对业
绩承诺期累积实际净利润与承 正常履行
诺净利润之间的差异情况进行 中,天玑智
深圳天润 2021 年 9
业绩承诺 补偿测算并出具《专项审核意 谷 2021 年
达科技发 2021 年 09 月 28 日至
及补偿安 见》,《专项审核意见》应当于 全年实现
展有限公 月 28 日 2023 年 12
排承诺 上市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净利润
司 月 31 日
召开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出具。 2,057.30 万
交易对方承诺:若实际净利润未 元
达到承诺净利润的,交易对方及
其标的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同意
以现金方式补偿给收购方,补偿
金额具体计算公式如下:补偿金
额=(业绩承诺期累积承诺净利
润-业绩承诺期累积实际实现净
利润数)÷6,400 万元×本次交易
标的股权转让价款,补偿金额不
得超过本次交易股权转让价款
总额。
1、本次交易的申请文件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
2、不存在本公司的权益被控股
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且
尚未消除的情形。
3、不存在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解除
的情形。
4、本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
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过 2021 年 7
华塑控股
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在最近 2021 年 07 月 20 日至
股份有限 其他承诺 履行完毕
十二个月亦未受到过证券交易 月 20 日 2021 年 9
公司
所的公开谴责。 月 28 日
5、本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未因涉嫌犯罪而被司
法机关立案侦查,亦未出现涉嫌
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调查的情形。本公司最近三年未
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
显无关的除外)和刑事处罚。
6、本公司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
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其他情形。
1、就本次交易,2021 年 07 月
20 日,华塑控股、康达瑞信及天
润达签署了《股权转让框架协
议》;2021 年 09 月 03 日,华塑
控股、康达瑞信、天玑智谷、天
润达、吴学俊及其配偶王艳红签
署了附条件生效之《股权转让协
议》。根据《股权转让框架协议》
和《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作 2021 年 7
华塑控股
为协议内容履行的增信保障措 2021 年 07 月 20 日至
股份有限 其他承诺 履行完毕
施,交易对方按约定将其持有标 月 20 日 2021 年 9
公司
的公司 49%的股权质押给收购 月 28 日
方。为了满足黄石市经济技术开
发区铁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
要求,不能仅依据《股权转让框
架协议》和《股权转让协议》关
于股权质押担保的条款办理股
权质押手续,因此,为办理股权
质押手续,天润达(出质人)和
康达瑞信(质权人)签署了《质
押合同》。
2、除上述协议外,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
制人等未就本次交易与标的公
司或交易对方及其他相关方签
署过其他合同、协议或类似文
件,本次交易不存在其他未披露
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给投资
者造成损失的,本承诺人愿意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本公司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
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
利益。
2、本承诺出具日后至上市公司
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关于填
湖北省宏 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
泰国有资 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
本投资运 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该
营集团有 等规定时,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
2021 年 7
限公司、湖 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
2021 年 07 月 20 日至
北省资产 其他承诺 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履行完毕
月 20 日 2021 年 9
管理有限 3、本公司将切实履行本承诺,
月 28 日
公司及其 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并给上
董事、监 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事、高级管 本公司愿意:在股东大会及中国
理人员 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
并道歉;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和
/或股东的补偿责任;接受中国证
监会和/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
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
的有关规定,对本承诺人作出的
处罚或采取的相关监管措施。
1、本企业/公司已向上市公司及
为本次交易服务的中介机构提
供了本企业/公司有关本次交易
深圳天润 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 2021 年 7
达科技发 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 2021 年 07 月 20 日至
其他承诺 履行完毕
展有限公 头证言等)。本企业/公司保证所 月 20 日 2021 年 9
司 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 月 28 日
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
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
的;保证所提供信息和文件真
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
法律责任。
本次交易完成后,承诺方承诺将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湖北省宏 件的要求,做到与上市公司在人
泰国有资 员、资产、业务、机构、财务方
本投资运 面完全分开,不从事任何影响上
营集团有 市公司人员独立、资产独立完 2021 年 07 正常履行
其他承诺 持续有效
限公司、湖 整、业务独立、机构独立、财务 月 20 日 中
北省资产 独立的行为,不损害上市公司及
管理有限 其他股东的利益,继续维护上市
公司 公司的独立性,切实保障上市公
司在人员、资产、业务、机构和
财务等方面的独立。
1、本公司所持有天玑智谷的股
权系真实、合法、有效持有,对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拥有完整、
清晰的权利,该等权利不存在任
何权属争议,未被设定任何质押
或任何其他形式的权利限制,不
存在影响标的资产合法存续的
情形;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
股或其他任何为第三方代持股
份的情形;不存在与本次交易的
标的资产权属相关的诉讼、仲裁
或行政处罚等重大争议或者存
深圳天润 2021 年 7
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达科技发 2021 年 07 月 20 日至
其他承诺 2、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之前, 履行完毕
展有限公 月 20 日 2021 年 9
本公司保证不就本公司所持天
司 月 28 日
玑智谷的股权设置抵押、质押等
任何第三人(交易相关方以外的
第三方)权利。本公司保证本企
业签署的所有协议或合同不存
在阻碍本企业转让标的公司股
权的限制性条款。
3、本公司对本次交易的标的资
产具有完全的处置权,且标的资
产不存在限制交易的任何情形。
本承诺函一经签署,即构成本公
司不可撤销的法律义务。如违反
上述承诺,本公司承诺将向上市
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重组相关协议及各方作出的承诺事项均已履行或正
在履行,未出现违反协议约定及承诺的行为。
特此公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