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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华塑:独立董事关于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3-26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董事长离任事项
以及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推选杨建安先生为非独
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推选吴学俊先生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
推选卢定人先生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推选赵阳先生为独立董事
候选人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并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
    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核查,赵林先生因工作调整变动,自 2022 年 3 月 24 日起不再兼任公
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其离任原因与实际
情况一致。
    2、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赵林先生离任不会导致公司董
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其离任后不再担
任公司及子公司任何职务。
    3、根据对候选人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的认真审核,同意提名杨建安先生、
吴学俊先生和卢定人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赵
阳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任职条件均符合《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提名程序、
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经详细了解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社会兼职等情况,
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条件,具有独立
性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5、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
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文红星                  张   红                  姜   颖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