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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塑控股 (00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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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0 13:03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ST华塑: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4-12  

                        证券代码:000509            证券简称:*ST 华塑       公告编号:2022-034 号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
    2、本次会议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4 月 11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4 月 11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 年 4 月 11 日 9:15 至 2022
年 4 月 11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武侯区火车南站西路 15 号麦田中心 15 楼公
司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邹军
    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8 人,
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455,980,40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49%。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446,850,85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64%;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
司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网络投票的
股东 46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9,129,5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85%。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杨建安先生为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455,084,505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总 数 的
99.8035%;反对 891,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55%;弃权 4,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8,233,6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0.1868%;反对
891,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7617%;弃权 4,70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15%。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吴学俊先生为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455,084,505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总 数 的
99.8035%;反对 891,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55%;弃权 4,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8,233,6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0.1868%;反对
891,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7617%;弃权 4,70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15%。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卢定人先生为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455,084,505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总 数 的
99.8035%;反对 891,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55%;弃权 4,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8,233,6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0.1868%;反对
891,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7617%;弃权 4,70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15%。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赵阳先生为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455,084,505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总 数 的
99.8035%;反对 891,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55%;弃权 4,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8,233,6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0.1868%;反对
891,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7617%;弃权 4,70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15%。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中豪(成都)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永、刘肖
    3、结论性意见:经审核验证,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
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
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中豪(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华塑控股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
律意见书(川中豪【2022】法见字第 003 号)。
    特此公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