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塑控股:董事、监事、高管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买卖公司股票事前报备制度2022-08-26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高管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买卖公司股票事前报备制度
(2022年修订)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
理规则》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及其关
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买卖公司股票的事前报备管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
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买卖股票的事前报备工作,定期检查上述人员买卖本公
司股票的披露情况。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应对本人及其关系密
切的家庭成员的证券账户买卖公司股票行为负责,加强证券账户管理。
第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
成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证券事
务代表应当将其买卖计划以书面方式在预计实施之日的三日前通知公司董事会秘
书。
第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应告知其关系密切的
家庭成员,在其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当将其买卖计划事先通知本
人,须确保本人能够在其预计实施之日的三日前通知公司董事会秘书。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接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或其
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拟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通知后,应当及时核查公司
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等进展情况,如该买卖行为可能存在不当情形,应当及时制
止。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买卖本公司股票的,应参照上述要求由董事长进行确认。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制止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或其
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该次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或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不得实施该次买卖公司股票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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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衍生品种的计划。
第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应知悉《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
法违规的交易。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应熟悉中国证监
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交易行为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制定的相关管理制度,
了解有关“交易窗口期”“短线交易”“减持比例”等禁止或限制股份交易行为
的相关规则并认真执行,合规从事股份交易行为。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应向其关系密切的
家庭成员宣传、讲解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的相关管理制度关于禁止或限
制股份交易行为的相关规定,告诫亲属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订、修改和解释,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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