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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塑控股:独立董事关于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9-09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
并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
    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出售控股子公司上海樱华医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樱华医院”)
51%股权事项符合公司未来发展规划,有利于公司优化业务结构,聚焦优势业务,
进一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长远发展。本次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
合规。公司通过公开挂牌的方式转让,首次挂牌价格以评估结果作为依据,符合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聘请北京华亚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樱华医院的股东全部权益价
值进行了评估,选聘程序合法合规。北京华亚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为符合《证
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具备开展本次交易所涉资产评估的业务资质和能力,
且独立于公司及控股股东,其评估假设以及评估结论具备合理性。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文红星                     张   红                      赵   阳




                                                  二〇二二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