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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渝 开 发:关于与交通银行签定《贷款补充协议》的公告2020-08-22  

						证券代码:000514        证券简称:渝开发         公告编号:2020—041
债券代码:112931        债券简称:19 渝债 01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交通银行签定《贷款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向交通银行申请额度为 5.4 亿元开发贷
款的议案》。公司以南樾天宸一期项目土地及在建工程作为贷款抵押物,
向交通银行申请贷款额度为人民币 5.4 亿元的项目开发贷款,贷款期限 3
年,贷款利率按不超过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上浮 10%执行,
按季付息,并授权经理团办理该笔贷款相关手续及抵押物登记、变更(如
需)等相关事宜。(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23 日在巨潮资讯网、《中
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9-042)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 30 号要求,公司与交通银行经协
商一致,于 2020 年 8 月 20 日对上述贷款事宜签订了《贷款补充协议》,
同意对原编号为渝交银 2019 年渝中支行贷字 010 号的固定资产贷款合同
进行补充,其主要条款如下:
    第二条 各方同意就原合同项下      25.3   (填写条款号)所对应的原
贷款适用利率的确定及调整内容按以下约定执行:
    2. 1 变更原合同项下各笔贷款适用的“利率”
    原合同项下各笔贷款适用的“利率”现变更为“固定利率”。
    本协议签署后,对于本补充协议签署前融资人已提用贷款,根据上述
约定的贷款利率调整日确定规则确定的首个贷款利率调整日见第九条约
定,以后各个贷款利率调整日均按上述约定的贷款利率调整日确定规则确
定。
    第三条 本协议第二条确定的变更自本协议生效之日当天(即“变更
执行日”)开始执行。银行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决定重新制定还本付息计划
表的,将在本协议项下第二条确定的变更正式执行后及时向融资人提供,
融资人同意按照该还本付息计划表按时归还贷款本息。
    第四条    担保人继续按照原担保合同的约定为融资人的变更后的贷
款提供担保。如原为抵/质押担保的,且银行要求担保人办理抵/质押财产
的抵/质押登记变更手续及保险变更手续的,担保人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并在办妥后立即将相应的凭证正本交银行保管。
    第八条 补充协议签署后提用贷款利率约定
    8.1 本补充协议签署后,融资人提用各笔贷款适用的具体利率及/或调
整方式的确定方式为 (2) (填写“(1)”或“(2)”)。
    (1)各笔贷款适用的具体利率及/或调整方式以□融资人与银行签署
的额度使用申请书/提款申请书 □融资人提款时相应电子渠道系统界面
所载信息 □                    约定为准。
    (2)本协议签署后,各笔贷款适用的具体利率及/或调整方式按以下
约定执行:
    ①确定利率的基本规则
    固定利率: 4.9875        % 系根据 2019 年 12 月发布的     一年期
(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 0.8375 个百分点确定。
    ②利率调整
    原贷款的利率调整按如下第 (a)     (据实填写“(a)”、“(b)”、
“(c)”或(d))项执行:
    (a)贷款利率不调整。
    (b)原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调整日不作变更。
    (c)原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调整日需作调整且按以下规则确定:
    贷款利率浮动规则为:
    □按贷款入账日浮动
    □按特定日期浮动         /        (填写特定日期浮动起始日);
    利率浮动周期为: / (填写数值)□按日□按月□按季□按年。
    (d)                             /                               。
    第九条 补充协议签署前已提用贷款利率约定
    9.1 原合同项下仅涉及一笔贷款,或原合同项下涉及多笔贷款但多笔
贷款适用利率确定规则及利率调整规则相同的,原贷款适用利率的确定及
调整规则如下:
    ①确定利率的基本规则
    固定利率:   4.9875      % 系根据 2019 年 12 月发布的 一年期
(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 0.8375 个百分点确定。
    ②利率调整
    原贷款的利率调整按如下第         (a) (据实填写“(a)”、“(b)”、
“(c)”或(d))项执行:
    (a)贷款利率不调整。
    (b)原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调整日不作变更。
    (c)原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调整日需作调整且按以下规则确定:
    贷款利率浮动规则为:
    □按贷款入账日浮动
    □按特定日期浮动             /    (填写特定日期浮动起始日);
    利率浮动周期为: / (填写数值)□按日□按月□按季□按年。
    本协议签署后的首个贷款利率调整日为:               /      (填写具体
年月日)。
    (d)                /                                            。
 二、备查文件:
 《贷款补充协议》(编号:2019-UKF-CW-019/BC001)。


特此公告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8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