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 开 发: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3-26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中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新增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报告期末公司对控股
子公司实际担保金额为 0 万元。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其他关联方以及除
控股子公司以外的任何法人、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我们认为公司能严格按照相关法规规定,规范公司关联交易和对外担
保行为,控制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风险,保障了公司及其他股
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二、关于对董事会2020年度利润分配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20年度公司实现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3,540,588.20元,每股收益为0.1583元。公
司 资 本 公 积 为 1,189,837,770.60 元 , 母 公 司 可 供 股 东 分 配 的 利 润 为
1,073,986,687.4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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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公司现有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和日常经营性现金需求,我们同
意公司以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843,770,96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
股派发现金0.25元(含税),不送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2020年度,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
《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有关文件要求。我们认为: 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年度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编制,反映了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2020
年公司内部控制建设有序进行,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
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同意公司2020年度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四、关于2020年度公司董事长薪酬考核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董事长在2020年度履行相关职责情况进行了认真考核和审
查,将董事长2020年度所做的工作结合公司年度生产经营目标完成情况进
行考核后,认为公司董事长圆满完成既定目标。为此,我们同意本次董事
会关于公司董事长2020年度薪酬考核标准。
五、关于2020年度公司高管人员薪酬考核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2020年度履行相关职责情况进行了认真审
查,将他们在2020年度所做的工作和取得的经营业绩与其签定的2020年度业
绩目标责任书进行了对标核查。认为2020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认真落实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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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工作要求,紧紧围绕年度目标任务,秉承“稳基础、调结构、促发展”
的经营思路,大力推进高质量发展,切实履行国企责任担当,纵深推进全
面从严治党,圆满完成全年既定目标。为此,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关于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考核标准。
独立董事:余剑锋
独立董事:袁林
独立董事:曾德珩
独立董事:陈煦江
2021 年 3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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