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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渝 开 发: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2021-06-26  

                        证券代码:000514        证券简称:渝开发       公告编号:2021-032

债券代码:112931        债券简称:19 渝债 01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情况概述
    2020 年 1 月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竞
得重庆市北碚区蔡家组团 R 标准分区 R24-4/05、R25-1/04、R26-1-1/05、
R26-1-2/05 号、R26-3/04、R27-2-1/04、R27-2-4/04 号宗地国有建设用
地使用权,2021 年 3 月上述蔡家地块使用权受让人变更为重庆骏励房
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骏励公司”)。
    经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止审计基准日
(2021 年 5 月 27 日),骏励公司应付公司代垫款项及资金占用费
1,753,336,428.32 元,其中公司前期代骏励公司垫付蔡家地块土地
价款、税费、前期费用等成本共计 1,520,186,812.36 元,资金占用
费 233,149,615.96 元。资金占用费系遵循独立公正的交易原则,结
合房地产行业市场化融资成本水平,公司按照实际占用天数(资金实
际支付日至评估基准日即 2021 年 5 月 27 日)向骏励公司收取,2021
年 5 月 28 日起至新进股东提供的无息财务资助到账骏励公司之日期
间,公司不向骏励公司收取资金占用费。
    公司于2021年6月2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以公开挂牌方式进行增资扩股的议案》,董事会
同意骏励公司以增资金额不低于17,918.36万元公开挂牌方式引进新
股东,增资后新股东持股比例为51%,公司持股比例为49%,丧失控
制权变更为参股股东,公司形成对参股公司的财务资助。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骏励公司增资扩股完
成后,公司与新进股东分别按照持股比例向骏励公司提供无息财务资
助,暨新进股东按 51%股权向骏励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894,201,578.44
元,公司按 49%股权向骏励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859,134,849.88 元,后
续骏励公司根据其资金情况并按双方股东持股比例偿还上述财务资
助。还款期限为骏励公司开发建设的蔡家地块项目销售清盘前。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由于骏励公司资产负
债率超过 70%,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尚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二、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名称:重庆骏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增资扩股前):肆仟伍佰万元整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4)成立日期:2021 年 02 月 04 日
  (5)法定代表人:郑坚
  (6)营业期限:2021 年 02 月 04 日至永久
  (7)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各类工程建设活动
  (8)住所:重庆市北碚区蔡家岗镇蔡通路 388 号 2-4
  (9)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9MA61CJ1G3M
  (10)主要股东:公司持股 100%
  (11)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为 1,799,234,656.54 元,总负债为
1,754,235,174.54 元,净资产为 44,999,482.00 元,营业收入 0 元,
净利润-518 元。
    三、被资助对象的新进股东情况
   新进股东将通过在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增资扩股方式确
定。
       四、财务资助的主要内容
       1、财务资助用途:用于开发运营北碚区蔡家组团 R 标准分区
R24-4/05、R25-1/04、R26-1-1/05、R26-1-2/05;R26-3/04、R27-2-1/04、
R27-2-4/04 号地块;
       2、本次财务资助金额:新进股东按 51%股权向骏励公司提供财
务资助 894,201,578.44 元;公司按 49%股权向骏励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859,134,849.88 元;
       3、财务资助利率:无息;
       4、期限:开发建设的上述蔡家地块项目销售清盘前还清全部财
务资助款项;
       5、资金来源:前期公司代垫上述蔡家地块土地价款、前期费用、
税费及资金占用费等转为财务资助。
       五、风险控制
       本次向参股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是由公司前期为其代垫上述蔡
家地块土地价款、前期费用、税费及资金占用费等转化。双方股东按
持股比例提供无息财务资助,既保障骏励公司维持正常开发经营需
要,又未损害公司利益。公司将密切关注骏励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
结构、现金流等情况,积极采取措施防范风险以保证财务资助资金的
安全。
       六、董事会意见
       本次对参股公司提供无息财务资助经论证分析,参股公司的另一
股东须提供同比例的无息财务资助,整体风险可控。董事会同意公司
为参股公司提供无息财务资助的事项。
       七、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对参股公司提供无息财务资助事项经论证分析,有利于保证
骏励公司维持正常经营,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没有损害本公司利
益,未损害公司中小投资者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基于独立判断的原则,我们同意该事项。
       八、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1,014,134,849.88

元。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

项独立意见;

    3、《财务资助协议》(草拟稿)。



       特此公告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