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 开 发: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11-16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请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中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聘请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经竞争性比选方式选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
构,过程公平、公正、公开,没有损害本公司利益。本次聘请审计机构事宜经公司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讨论研究后提交董事会审议。表决程序合法,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
具备丰富的经验和职业素质,有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
以及独立性,符合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
3、本次聘请审计机构定价公允,有效地控制了公司管理成本,未损害公司中小
投资者利益。
4、基于独立判断的原则,我们同意聘请审计机构事宜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袁 林
独立董事:余剑锋
独立董事:陈煦江
独立董事:曾德珩
2021 年 11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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