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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渝 开 发: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袁林)2022-03-26  

                                      公司独立董事 2021 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 2021 年里,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
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
《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
利,积极出席了 2021 年度的相关会议,并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现将 2021 年度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 出席会议情况
    2021 年度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共召开 15 次董事会、6 次股东大会,我

参加会议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   应参加董 亲 自 出 委 托 出     缺席   出席股东
                                                          备    注
事姓名   事会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大会次数
 袁林       15         15       0        0         5
     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的情况,对
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1 年度,我根据有关规定的要求,在了解情况、查阅相关文件后,

对半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聘请年度审计机构、向控股股东

城投集团借款等事项进行了独立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1、2021 年 1 月 11 日,公司以现场方式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股东重庆城投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和

《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我对该关联交易进行


                                    1
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 年 3 月 24 日,公司以现场方式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

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 2020 年度董

事会工作报告》《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议案》《公司独立董事 2020 年

度述职报告》《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公司董事长

2020 年度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管人员 2020 年度薪酬的议案》《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摘要》和《关于召开公

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我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

情况、2020 年度利润分配、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0 年度公司

董事长及高管人员薪酬考核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1 年 6 月 25 日,公司以现场方式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非金融企

业债务融资工具披露信息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以

公开挂牌方式进行增资扩股的议案》《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

议案》《关于对参股公司履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继续承担

连带担保责任并与新进投资人分担连带担保责任的议案》《关于召开公

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我对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连带担保责任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21 年 8 月 4 日,公司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议案》《公

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我对

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发表了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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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2021 年 11 月 15 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

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和《关于增

加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的议案》。我提前审阅和了解该

事项后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6、2021 年 11 月 30 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

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

制定公司<总法律顾问制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法律顾问的议案》

《关于延续重庆市(南岸)会展专项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关于

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我对关联交易进行了事

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1 年 12 月 28 日,公司以现场方式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

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十四五”发展规划的议案》《关于

制定<公司“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实施办法>的议案》《关于修订<

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关于向控股股东重庆城投借款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及《关于召开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我对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1 年 12 月 30 日,公司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第九届董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补
选专业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选举公
司董事的议案》《关于调整向控股股东重庆城投借款利率的议案》及《关
于召开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我对调整关联交易借

                                 3
款利率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对董事长的选举、总经理及董事的任职资格、
调整关联交易借款利率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1、作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我严格遵照《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积极参与专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认真负
责、勤勉诚信的态度忠实履行职责。对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候选人的选

择标准和程序提出建议,并对相关候选人的当选条件、选任程序进行了
核查,以保障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候选人的选定符合相关规则和企业发
展的需要。2021 年度,提名委员会对公司总法律顾问、总经理和董事候

选人的提名进行了仔细核查,确认其符合选任程序、标准和任职资格后
提交董事会审议。
    2、作为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我严格遵照《公司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积极参与专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根
据公司 2020 年度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的完成情况,结合公司高管人
员分管工作范围、主要职责,我们对公司高管人员进行绩效评价,并根
据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公司高管人员的年度薪酬数额,提
交董事会审议。
   四、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日常工作情况
    2021 年度,本人充分发挥公司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和独立董事的作用,
作为公司董事会下属专业委员会的委员,利用法律等专业知识和实践经
验,积极参与审议和决策公司的重大事项,对聘任公司总法律顾问、补
选公司总经理、补选第九届董事会董事以及相关专业委员会委员等一系
列重大事项进行了有效的审查和监督,按照有关规定针对必要事项发表

了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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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现场调查情况
    2021 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机会及其他时间,对

公司的经营情况进行了解,包括参与公司“十四五”规划编制前的访谈,

参加 “十四五”规划编制过程中的座谈会,实地考察公司拟拓展项目情

况。通过新闻媒体、报刊杂志和网络等媒介关注与公司有关的宣传和报

道,随时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发挥了独立董事的职

责。对于需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具体内容,如业务发展情况、关联

交易、财务运作情况、风险控制方面,详细询问有关情况并在董事会上

充分发表意见,有力地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3、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
整地做好信息披露,未出现任何差错。
    4、对公司的治理活动的监督
    2021 年度,为提高治理水平,按照证监会要求,本着实事求是的原
则,公司管理层对公司近三年的治理情况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对标对表
梳理公司治理规范运作情况,未发现公司有违规行为。

    公司不断健全和完善公司制度,以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等各项工
作都有章可循,各项制度均能有效贯彻执行,保证了公司正常的生产经

营,对公司规范的运作和健康的发展起到了很好的支撑和促进作用。2021
年度,董事会修订了《合同管理办法》《总经理工作细则》《财务管理制
度》,同时制订了《合规管理办法》《总法律顾问制度》和《公司“三重
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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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落实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
    (1)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保证公司信息披
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确保所有股东有平等的机会获

得信息,督促公司加强自愿性信息披露,切实维护了股东、特别是社会
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协助公司推进投资者关系建设,促进公司与投
资者之间的良性沟通,让公司了解广大中小股东的要求,加深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与认同。
    (2)在公司 2020 年年报编制和披露的过程中,认真听取公司管理
层对全年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了解和掌握公司

2020 年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仔细审阅年报相关资料,
并与会计师进行有效沟通,以确保审计报告全面反映公司真实情况,切
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3)2021 年年度内,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本人认真查阅相
关文件资料,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并对必要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积极配合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维护全体投资者的
利益。
    6、自身学习情况
    认真阅读了公司每月发送的《董办观察》,及时掌握最新的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章制度。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罚修正案(十一)》,加

强自身风险意识、提高专业素养和履职能力。

    五、其他工作
    1、本人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本人未有提议重新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3、本人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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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报告期内,公司为独立董事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对独立董事
各项工作的开展给予了大力的配合,本人能保证充足的时间履行职责,
坚持在董事会召开之前认真审阅议案资料,在董事会上充分发表审阅意

见,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以上是本人 2021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2022 年度,本人将严格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对独立董事的要求,在任期内继续

谨慎、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务,促进董事会的独立公正和高效运
作,维护中小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加强同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协作,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各项情

况,更好地发挥监督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作用。同时,利用自身的专业
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富有建设性的意见, 特别是在行业调研、投
资项目、战略规划等方面做出力所能及的工作,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有

益的参考,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独立董事:袁林
                                               2022 年 3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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