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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渝 开 发: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9渝债01”不行使赎回选择权、票面利率不调整和债券持有人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2022-06-02  

                        证券代码:000514          证券简称:渝开发          公告编号:2022-029
债券代码:112931          债券简称:19 渝债 01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9 渝债 01” 不行使赎回选择权、票面利率不调整和债券持
              有人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发行人赎回选择权: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19 渝债 01”,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19 渝债 01)的发行人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不行使赎回选择权。

   2、 发行人利率调整:根据《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

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

约定,公司作为“19 渝债 01”(债券代码:112931)的发行人,有权决定在存续

期的第 3 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存续期后 2 年的票面利率。根据当前的市场行情,公

司决定不调整本期债券利率,即“19 渝债 01”债券存续期后 2 年的票面利率为

3.95%。

   3、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

调整幅度的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

报。本次回售实施方案设置回售撤销期,回售撤销期结束后,债券持有人的回售

申报经确认后不可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日不

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调

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4、 本次回售申报可撤销,回售撤销期为 2022 年 6 月 7 日至 2022 年 6 月 15

日。
   5、 回售价格:人民币 100 元/张(不含利息)。

   6、 回售登记期:2022 年 6 月 6 日至 2022 年 6 月 8 日。

   7、 回售资金到账日:2022 年 7 月 18 日。

   8、 风险提示: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以人民币 100 元/张(不含利息)卖出

持有的“19 渝债 01”。投资者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9、 本期债券设置回售撤销期,回售撤销期结束后,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

确认后不可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日不进行申

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

   为保证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有关工作的顺进行,现将相关

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 债券名称: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第一期),简称“19 渝债 01”。

   2、 债券代码:112931。

   3、 发行规模:人民币 3.79 亿元。

   4、 债券期限:本期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不超过 5 年(含 5 年),附第 3 年末

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 票面利率及确定方式:本次债券为固定利率,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参照市场

利率与合格投资者协商确定,在债券存续期前 3 年固定不变。若第 3 年末发行人

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调整后本次债券票面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 3 年票面

利率加调整基点,在债券存续期限后 2 年固定不变;若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

率选择权,则本次债券存续期限后 2 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本次

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6、 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利息每年支付一次,

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
定来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的具体事项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

理。

   7、 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19 年 7 月 16 日。

   8、 付息日:本次债券存续期限内每年的 7 月 16 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

日。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

本次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0 年至行使回售选择权当年每年的 7 月 16 日,如遇法定

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9、本金支付日:本次债券的兑付日期为 2024 年 7 月 16 日。如投资者行使回

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2 年 7 月 16 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

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0、担保情况:本期债券由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全额不可

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11、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综合

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上海新世纪评级将

在本期债券有效存续期间对公司进行定期跟踪评级以及不定期跟踪评级。

   12、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3、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债务。

   14、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调整情况

   公司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公司选择不调整票面利率,本期债券在存续

期的第 4-5 个计息年度的票面利率为 3.95%,并在存续期内(2022 年 7 月 16 日至

2024 年 7 月 15 日)保持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三、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

   1、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可选择不回售、部分回售或全部回售。

   2、 回售申报日:2022 年 6 月 6 日至 2022 年 6 月 8 日。
   3、 回售价格:人民币 100 元/张(不含利息)。以 1 张(即面值合计 100

元)为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必须是 100 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 100 元。

   4、 本次回售申报可撤销,回售撤销期为 2022 年 6 月 7 日至 2022 年 6 月 15

日。持有人通过系统申报回售撤销后,有效的申请撤销份额将在回售撤销申报确

认后次一交易日恢复可交易状态。请投资人知悉存在相关风险。

   5、回售申报办法: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在

回售登记期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每日

收市后回售申报可撤销。如果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未进行回售申报的债券余

额,可于次日继续进行回售申报(限回售登记期内)。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

登记期内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手续即视为投资者放弃回售,同意继续

持有本期债券。已进行回售登记的投资者可于 2022 年 6 月 7 日至 2022 年 6 月 15

日办理回售撤销业务。

   6、 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2022 年 7 月 18 日。发行人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为申报回售的投资人办理兑付。

   7、 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申报日进行申报,逾期未办理回售申报手续即

视为投资者不回售,同意继续持有“19 渝债 01”并接受上述关于“19 渝债 01”

票面利率不调整的决定。

   8、 风险提示: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投资者以 100 元/张(不含利息)的价

格卖出持有的“19 渝债 01”。投资者参与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

风险。

   9、在回售资金到账日之前,如持有的本期债券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

债券持有人本次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四、回售债券付款安排

   1、 回售款到账日:2022 年 7 月 18 日。

   2、 回售部分债券享有 2021 年 7 月 16 日至 2022 年 7 月 15 日期间的利息,票

面年利率为 3.95%。每手“19 渝债 01”(面值 1,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39.5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

息为 31.60 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

为 39.50 元。

   3、 付款方式:本公司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登记结果对本期债券回售

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金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

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发放日划付

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五、回售申报期间的交易

   本期债券在回售申报期间将继续交易,回售部分债券在回售申报日收市后将被

冻结。

   六、关于本次回售所付利息缴纳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

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

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

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等规定,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

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近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境外

机构投资者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说和增值税政策

的实施期限,延长至“十四五”末,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本期债券对境外机构

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本期债券回售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艾云

住所: 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三路 128 号投资大厦 25 层

经办人:熊成英

电话:023-63858588

传真:023-63856455

2、主承销商: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孝坤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 29 号 1-9 层

联系人:马磊、戴海瑶

电话:010-88300799、010-88300747

传真:010-88300793

3、 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25 层

联系人:发行人业务部

电话:0755-21899306

特此公告。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