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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渝 开 发: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9-30  

                        证券代码:000514          证券简称:渝开发             公告编号:2022-046
债券代码:112931          债券简称:19 渝债 01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3 号)规定,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修订<公司
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和《关于修订<董
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经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9 月 29 日(星期四)上午 10:00;网络投票
时间:2022 年 9 月 29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9 月 29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00-3: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9 月 29 日
上午 9:15-下午 3: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重庆国际会议展览中心 101 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公司董事长艾云
     6、股权登记日:2022 年 9 月 23 日
                                      1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
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22人,代表公司股份534,424,499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3.3376%。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
委托代表3人,代表股份533,149,3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3.1865%;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19人,代表股份1,275,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1511%。无股东委托独立董事投票情况。
    2、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1人,代表股份1,275,400股,占公司总股份
的0.151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300股,占公司总股
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9人,代表股份1,275,100股,占公司总股
份的0.1511%。
    3、公司董事、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大成(重庆)律师事务
所指派的见证律师颜孝忠先生、赵琳梓女士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534,118,99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99.9428%;反对 305,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0.057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
的 0%。
    2、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69,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的 76.0467%;反对
305,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的 23.9533%;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的 0%。
                                   2
    3、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该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534,118,99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99.9428%;反对 305,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0.057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
的 0%。
    2、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69,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的 76.0467%;反对
305,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的 23.9533%;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的 0%。
    3、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533,188,89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99.7688%;反对 1,235,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0.231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
的 0%。
    2、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的 3.1206%;反对
1,235,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的 96.8794%;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的 0%。
    3、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关于续聘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2年
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单位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3
    同意 534,118,99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99.9428%;反对 305,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0.057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
的 0%。
    2、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69,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的 76.0467%;反对
305,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的 23.9533%;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的 0%。
    3、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重庆)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颜孝忠、赵琳梓
    3、结论性意见:贵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含股东授权代表)的资格和本次
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我国现行
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贵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和会议记录;
    2、北京大成(重庆)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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