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 开 发:独立董事关于聘请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3-25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请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书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14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重庆渝开发股份
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审阅了解相关材料和情况
后,就公司聘请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
务执业资格,具备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
能够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精神,为公司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因此,
我们认可公司继续聘请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单位,2023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
计费用合计 68 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 50 万元,内控审计费 18
万元。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袁林、余剑锋、陈煦江、曾德珩
2023 年 3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