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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四环生物:总经理工作细则(2014年3月)2014-03-07  

						              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公司重大经营决策执

行的正确性、合理性,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特制定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诚信和勤勉的履

行职务。

    第三条 本细则对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有约束力。

                      第二章 经理组成、任职条件与聘用程序

    第四条 公司经理层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

    第五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

人员由总经理提名,报董事会批准后聘任或解聘。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

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

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

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 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七)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七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八条 公司总经理的聘任,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公司对总经理聘任。

    第九条 公司应尽可能采取公开、透明的方式,从境内外人才市场选聘经理人员,并充

分发挥中介机构的作用。
    第十条 公司应和总经理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总经理、财务负

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聘期届满前辞职,应提前 30 天书面通知董事会,合同另有约定的

除外。董事会有权决定是否批准,董事会未批准而擅自离职的,公司有权追究其责任。

    第十一条 经理的任免应发行法定程序,并向社会公告。

                                 第三章 职责与分工

    第十二条 总经理负责主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协助总经理工

作,分工负责、各司其职。

    第十三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拟订公司发展战略;

    (三)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五)拟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六)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七)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八)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交易所规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无须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联交易和购买、出售资产事项,由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九)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十)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一)《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非董事总经理应列席董事会会议。

    总经理在行使上述职权时,可根据工作分工,分别授权具体分管的高级管理人员行使部

分职权。

    第十四条 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对总经理负责,具体职责如下:

    (一)在总经理领导下开展工作,总经理外出时受总经理委托代行总经理职责;

    (二)根据国家政策、法令和总经理的指示,做好自己分管的工作;

    (三)根据总经理的年度经营报告,组织领导有关职能部门编制公司各个时期(季、月

度)的工作计划,对公司的投资项目负责调查和论证,经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决定后组织实施;

    (四)经常深入基层,走向市场,收集资料,掌握信息,向总经理或总经理办公会汇报
工作,提出具体工作计划及建议;

    (五)完成总经理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十五条 财务负责人对总经理负责,具体职责如下:

    (一)对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统一领导,全面负责;

    (二)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制度的规定,拟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规范,拟订财务机构设

置方案;

    (三)审核公司重要的财务会计事项;

    (四)组织公司年度预算的编制工作,定期检查各职能部门经营指标完成情况和财务预

算的执行情况;

    (五)协调各职能部门、基层单位与财务部门的关系;

    (六)负责联络、协调公司与工商、税务等部门的工作。配合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公司财

务报表审计工作;

    (七)接受内部审计监督;

    (八)参加经理办公会议,向总经理或经理办公会议汇报工作;

    (九)向总经理提交财务分析报告,提出改善生产经营的建议;

    (十)参与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工作并负责新项目的资金保障;

    (十一)指导、检查、监督各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工作;

    (十二)审核公司员工的差旅费、业务活动费以及总经理授权的一切行政费用;

    (十三)提出公司年终利润分配方案、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十四)列席董事会会议,向董事会汇报工作等。

    第十六条 总经理及其管理层对关联事项应主动回避。总经理及其管理层对涉及与自己

有关联关系的交易时应主动向董事会或总经理说明情况,并申请回避。

                               第四章 总经理办公会议

    第十七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是指总经理在经营管理过程中,为解决重大经营管理活动决

策事宜,召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共同研究,从而确保总经理决策科学、合理,最大限度降低

决策风险的经营管理会议。

    第十八条 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主持,总经理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可委托一名副总

经理主持。总经理办公会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参加;根据需要也可通知其他相关人员参加。

    第十九条 经理办公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每月召开一次,节假日顺延;临时
会议可根据公司业务需要随时召开。

    第二十条 每月的经理办公例会,由参会者分别汇报主管工作的情况,分析上月公司生

产经营活动情况,研究制定公司的当月经营管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 当需要对下列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作出决定时,可即时召开经理办公会议:

    (一)拟订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投资项目及年度生产经营计划的方案;

    (二)拟订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拟订公司税后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等;

    (三)拟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等建议方案;

    (四)拟订公司内部经营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五)拟订公司员工工资和奖惩方案,拟订年度用工计划;

    (六)拟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七)根据董事会决议事项,研究制定公司经营管理实施方案;

    (八)根据董事会审定的年度生产计划、投资计划和财务预决算方案,在董事会授权的

额度计划内,研究决定公司贷款事项;

    (九)在董事会授权额度内,研究决定法人财产的处置和固定资产的购置;

    (十)在董事会授权额度内,研究决定公司大额资金的调度;

    (十一)研究决定公司各部室负责人的任免;研究决定公司员工的聘用、升级、加薪、

奖惩与辞退;

    (十二)总经理认为需要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的议题;

    (十三)需对外签订重大合同时。

    第二十二条 经理办公会议的召开程序:

    (一)总经理根据各方面情况和工作需要及高管人员的建议确定会议议题、内容、参会

人员、时间、地点;

    (二)按照会议议题,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通知应参会人员;

    (三)总经理不得在讨论展开前先发表倾向性或导向性的意见,而应在充分听取各方面

意见的基础上,参考参会人员表态意见,进行最终决定,并形成会议纪要。总经理的决定与

参会人员的意见不一致时,应在会议纪要中阐明总经理的决定依据。会议纪要由总经理办公

室负责保存;

    (四)总经理办公会议对所议事项出现重大分歧,总经理有义务将该事报告董事长,并

视情况是否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研究决定;
    (五)会议纪要由总经理签发,并发送有关领导和部门;

    (六)总经理要定期对会议决定催办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出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

建议。

    第二十三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作出决定后,需要提请董事会审议的事项,由总经理提交

董事会审议。总经理职权范围内的事项,由总经理办公室或总经理指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具体落实。

    第二十四条 总经理办公室负责收集议题、通知会议、承办会务及会议记录、整理会议

纪要等工作。

                              第五章 投资决策权限

    第二十五条 总经理重大经营管理事项的决策权限。

   (一)总经理运用公司资金的权力限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下,超过该

数额的,需由董事会决定;

   (二)总经理决定与关联自然人达成的总额低于 30 万元、与关联法人达成的总额低于

300 万元,且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 0.5%的关联交易,超过该数额的,需由董事

会决定。

    总经理无权决定公司的对外担保、委托理财事项。

    第二十六条 总经理在行使上述职权时,可根据工作分工,分别授权具体分管高级管理

人员行使部分职权。

                                第六章 报告制度

    第二十七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应当每季度定期或不定期向董事会和监事会报告公

司的经营情况。根据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要求,随时向董事会和监事会报告日常生产经营情况

包括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产、资金运用情况及运用效果等。

    第二十八条 总经理报告可以口头方式,也可以书面方式。董事会和监事会认为需要以

书面方式报告的,应以书面方式报告。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以董事会授权为执行依据。

    第三十条 本工作细则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并由董事会负责解释。